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小伙遭两男子先后强行奸污 被抢19元(图)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呼吁

  补充《刑法》保障男性性权利

  司法部门在修改现行法律的时候,对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类似案件应予以充分考虑,补充现有条款,保障男性的性权利。

  李明所受到的侵害,是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而法律制定则相对滞后。尽管从1999年至今,我国已经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改,直到2008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同性性侵害依然没有列入上述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的性法学专家吴宗宪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强调“平等保护”。他说,在以前的特殊年代,由于社会价值观不同,普遍存在“男尊女卑”,对女性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而近些年,女性地位普遍提高,侵犯男性现象逐渐增多。“这是个极大的法律空白。在理想情况下,男女应同等保护。”吴教授说,此外,还要修改与男性性权利有关的多种法律。

  张金龙律师呼吁,司法部门在修改现行法律的时候,对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类似案件应予以充分考虑,补充现有条款,保障男性的性权利。

  赵颖峰律师认为,对刑法的调整可以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即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再仅限于女性;另一种方法就是考虑到男女性别的不同或者社会危害后果的不同,可以单独订立制裁侵害男性性权利的独立罪名,并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订立不同的处罚标准。

  新闻链接

  全国首例组织男同性恋卖淫案定罪靠特批

  2004年2月17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审结全国首例组织男同性恋卖淫案。其间,检察机关认为《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嫌疑人的行为难以定罪,而将其释放。

  后在江苏省政法委的召集下,省级政法部门召开了案件协调会,会议决定由江苏省高级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法院接到请示后,随即向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

  同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答复: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根据此条通知,应立即对2名组织同性卖淫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嫌疑人很快再次落入法网。秦淮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编辑:杨芳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