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愿拆迁的个别居民是很正常的,但像颍上县黄坝乡街道改造中,因强制拆迁而闹出人命的事还是比较少见的。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强拆”,终因两名开发商和5名乡、村干部的判刑而告一段落。
颍上县法院对马文献等7人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毕德红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毕德红的丈夫黄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黄坝乡原党委副书记马文献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原乡长沈寿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原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黄坝村原村支书黄孝道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原村委会主任黄国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承包开发背后的猫腻
本案中获刑最重的就是开发商毕德红。现年32岁的她与丈夫黄福原本在阜阳市做木材生意,2007年3月,颍上县黄坝乡决定对黄坝街道进行规划建设。4月份,毕德红一得知消息便与阜阳中泰建筑公司联系好,挂靠中泰,以便承揽工程。
为了承建这项工程,毕德红有意找机会接触颍上县黄坝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的马文献,乡长沈寿忠。在先后送给马文献现金4万元、给沈寿忠现金2万元之后,毕德红基本上获得了马文献的首肯。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承包权,毕德红频频向马文献发出邀请,请他们来阜阳参观一下自己挂靠的建筑公司,以证明自己的实力,打消马文献等人的疑虑。2007年5月7日,马文献与沈寿忠带领乡党政班子成员、土管所负责人等到阜阳对中泰建筑公司进行考察。中泰公司负责人介绍了黄福、毕德红系其公司职工及本公司的情况。最后毕德红很大度地宴请了马文献的考察团。
回来后,马文献显然对这个考察的结果很满意,安排负责分管承建工作的郑田礼起草了黄坝老街改造方案。5月8日,马文献主持召开该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阜阳中泰公司负责承建该乡黄坝街道改建工程。竣工后交给黄坝乡政府100万元,首付10万元作为押金。
5月12日,马文献与沈寿忠再次到阜阳,沈寿忠代表黄坝乡政府、黄福(毕德红)代表中泰公司正式签订了黄坝乡街道改造工程承包协议。就这样,在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毕德红于2007年9月开始施工。
拆迁遭遇“谈不拢”
施工期间,按照事先分工,黄坝乡和承建单位毕德红负责实施丈量土地,拆迁赔偿;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郑田礼负责协助。在拆迁过程中,有几户没有达成拆迁赔偿协议,毕德红方面一边施工,一边做工作。
但在施工过程中,有一户姓高的人家因条件谈不拢,始终拒绝拆迁。高家不同意拆迁,且多次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在毕德红的要求下,2008年4月23日上午,马文献与沈寿忠及负责承建工作的郑田礼商定,于次日对高家的房屋实行强制拆迁,具体拆迁由毕德红组织人员、机械实施,郑田礼负责直至乡、村两级干部指挥协助拆迁并维持拆迁秩序。4月23日下午,毕德红为了达到第二天顺利实施对高家房屋强制拆迁的目的,安排黄福负责联系挖掘机和帮手。同时毕德红又同郑田礼到黄坝村委会,由郑田礼向村两委班子宣布第二天要对高家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事宜。当晚,毕德红在颍上县城宴请了郑田礼和黄孝道及村两委成员,并给每人送一双蜘蛛王皮鞋,要求大家保密。
4月24日上午,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马文献、沈寿忠安排郑田礼去拆迁现场,郑田礼带领村支书黄孝道、村委会主任黄国林(另案处理)及其他村干部等人到最后一户不愿意拆迁的高祥玖家,因其家中无人,黄国林派人将高祥玖的母亲张海秀找回家。黄孝道、黄国林让张海秀同意拆迁,张海秀不同意,再次协商不成。村支书黄孝道说:“看来协商不好了,那就把人拉出来吧。”随后,毕德红指挥人员强行将张海秀等人架离住处,将高家室内的物品搬出,而后让推土机将高家价值8.5万多元的10间房屋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