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35岁的河北人高松林结束了他在石家庄第二看守所长达17个月的囚徒生活,重获自由。对于过去两年发生的事,高松林说“是一次不该有的灾难”,他的家庭为此承受了巨大压力和痛苦。
据了解,高松林一案只是一个涉及几万元经济债务的案件,但接手此案的几位河北律师却先后放弃了为其辩护。同时,此案引起河北、北京两地多方人士关注。据长期关注此案,并在期间为高松林夫妇提供帮助的报告文学作家石野说,案子本身很简单,背景却很复杂。
高松林的辩护律师徐灿则认为:“本案充其量只是一个民事纠纷,而且是一个已经完全解决了的民事纠纷。”
举报企业制售假药
2004年7月,高松林受聘担任石家庄飞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聘期届满后,由于公司未找到合适人选,高松林继续履行总经理职责。2006年9月10日,高松林正式辞职,并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了债务债权的清偿和结算。
据高松林说,当时辞职还有一个原因,他发现公司在所生产的动物药品中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成分,同时产品标识等也存在问题。毕业于河北农业大学、长期从事这一行业的高松林深知其中危害,“虽然是用来喂牲畜,但成为食品后,会损害人体健康”。发现此问题后,高松林曾屡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改正,均未获得对方重视。
2006年10月底,高松林向农业部写了一封举报信,反映这一情况。
2006年11月,农业部会同河北省有关部门,对石家庄飞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制售假兽药案件进行查处。农业部于2006年12月下发的通知中说,飞龙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伪造产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未经批准的兽药产品,并添加禁用药物;二是擅自添加产品质量标准以外的成分及未获国家批准的药物成分;三是擅自改动经农业部批准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四是非法使用其他企业名称,并标注“兽药GMP通过企业”标识;五是未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农业部同时作出部署:河北省畜牧局核实飞龙公司生产的假兽药品种和数量,责令飞龙公司停产,召回已售的假兽药,并监督企业销毁假兽药及其产品标签、说明书,同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飞龙公司非法制售假兽药违法行为;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清缴“通知”中所列的违法违规兽药产品。
在这次查处过程中,飞龙公司被关闭注销。
“我的麻烦就从那时开始。”高松林说,2007年1月,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派出所民警开始调查他,“说是有人举报我侵占公司财产,我当时莫名其妙,因为所有的债务在辞职时都结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