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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诉淘宝网购物“五宗罪” 浙江工商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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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宗罪:经营者不向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 消费者维权难

  通过网上看货订货,再由快递或者见面交易,卖家往往不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一旦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维权没有凭证。而淘宝网已经能够控制这样风险,只要在其支付平台上要求让消费者把发票号码输入到支付平台,然后再向网店划款,可以让大部分网店遵守法律规定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很遗憾,淘宝并没有这样做也不要求网店必须给消费者发票等凭证。这直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向工商局等执法单位申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没有消费凭证的话是不被受理的。”王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配图:淘宝网推出手机版 手机也能网上购物互联网零售商圈淘宝网日前宣布,正式推出淘宝手机版,只要拥有开通上网服务的手机,就能用手机上网购物。业内人士分析,淘宝网开启的移动电子商务将成为继SP短信后,移动增值市场的新亮点。 中新社发 李俊锋 摄

  就此王海要求浙江省工商局责令淘宝网在网店显著位置标明警示信息,说明消费者在淘宝网店购物若不能拿到发票或者有效凭证将有无法申诉投诉的风险。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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