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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统计:受理投诉638万件 挽回损失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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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多种服务有猫腻,订立合同需注意。

  (1)教育培训投诉增幅居第三位,其中合同投诉上升63.5%。主要表现为:培训类学校承诺无法兑现;夸大宣传师资及办学条件;不按约定和协议进行培训,拼凑学员,不按时开课;不正常履行合同导致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千方百计强调消费者的过错,能赖就赖。

  (2)许多餐馆不事先告知消费者或利用部分消费者爱面子不计较小钱的心理,收取餐具、毛巾消毒费。

  (3)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已停用但未及时更改的客服电话,冒充企业客服人员,骗取消费者的维修费,甚至偷梁换柱,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4)有些快递物流公司只追求业务量和经济效益,忽视自身规范和服务质量,不能按照承诺时间送达或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规避法定责任。例如“运输易碎易损品货损自负,只保整件丢失”,出现内装物品件数缺少而快递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5)婚庆公司制定的服务项目与实际服务不符,服务收费不合理。婚礼摄影这种特定时间的服务不如人意,赔偿数额无法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婚礼摄影合同约定的免费照片数量有限,但婚庆公司又拍摄出数量很多的照片,名义上是让消费者从中选择,但消费者如果需要,就要额外支付明显高于合同约定的费用。

  (6)一些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将主要精力用在如何吸引消费者上,而对“游戏规则”很少提及或以很小的内容显示。个别商家开业促销活动安保工作准备不足,导致一时涌入众多消费者抢购,发生踩踏事故、设备故障,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

  (7)一些电台、电视台利用有奖竞猜、游戏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参与节目,而消费者不能一次完成,需要多次反复交流。或者一些节目设立一个简单的题目,诱惑消费者致电参与,但电话一直不能接通,让消费者总是处于等待之中,导致消费者付出高额话费。

  (8)预付消费多陷阱。目前名目繁多的消费卡,如洗车卡、美容卡、健身卡等,五花八门,无所不有。由此引发的投诉很多,但解决起来非常困难。

  (9)个人信息被泄露。掌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将消费者的信息擅自泄露或变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许多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只要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售房、提供发票、家政家教、广告、涉黑涉黄等垃圾电话和信息就没完没了地随之而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对你惊人的熟悉程度进行诈骗。

  (二)商品方面的问题。

  2008年,消费者对商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房屋装修建材和汽车等方面。

  1、食品投诉有上升,质量安全是关键。2008年,消费者对食品的投诉上升了25.6%,居投诉上升商品的第二位。其中对合同的投诉上升了124.0%,对安全的投诉上升了48.2%,对质量的投诉上升了34.7%。反映的主要问题:

  (1)“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许多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奶粉产品是否存在问题心存疑虑,纷纷要求退货。一些经销商对相关批次的问题奶粉退换不及时,或对于无法提供购物凭证和打开包装的问题奶粉不给退换,导致投诉上升。

  (2)一些食品或饮料超过保质期或存在异物。街边流动商贩、早市和农村集贸市场销售的食品,卫生安全难有保障。

  (3)一些企业为赚取高额利润,蔑视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利益,明知产品有缺陷,仍继续生产和销售。

  2、购房积极也谨慎,装修更是别马虎。2008年,消费者对房屋、装修建材、装修服务的投诉分别上升了10.8%,5.9%,3.0%。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费者对房屋质量的投诉下降了8.0%,但对合同和价格的投诉上升了76.9%和10.7%。由于购房还是大多数消费者的巨额支出,当房价一再降低时,消费者心理难以承受,价格投诉上升。

  (2)装修建材的质量投诉上升5.3%,价格上升85.0%,合同上升了74.0%。A.装修材料品牌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有时在正规的大市场中购买的产品质量也难以保证,购买的材料有害物质和辐射严重超标。B.有些销售商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甚至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从中获利。有些装修公司与销售商勾结,陪同消费者购买装修建材后,再到销售商处提取回扣。C.有的装修公司为牟取暴利在工程中粗制滥造,外挂公司众多,层层转包,装修质量没有保障。D.装修公司不使用示范合同,口头或自制合同,在附属条款等边缘条款上设置文字陷阱。部分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不够谨慎,一些约定事项不明,装修公司强制消费者预付定金对装修合同进行担保,因具体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装修公司拒绝退还定金,坑害消费者。

  3、汽车投诉又增长,标准检测维权难。2008年,汽车的投诉比2007年增长了2.8%。反映的主要问题:

  (1)营销合同上升48.6%,表现在一些销售商隐瞒汽车的真实情况,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而事先并不向消费者声明。而且对销售商的这种行为如何界定,适用何种法律进行调整没有明确规定。

  (2)消费者投诉后,汽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拖延时间。汽车企业指定的特约维修商不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清单、维修出厂合格证,维修价格高,更换小零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人工费、维修费。

  (3)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或相关的质量担保制度不能出台,使汽车质量纠纷解决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退换手续麻烦,各汽车企业自行承诺的“三包”更多只能是包修,并将部分责任归为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消费者很难达到企业承诺的退车要求。

  (4)检测机构过少,时间长,成本高,例如安全气囊等项目缺乏检验标准,消费者维权取证难以完全实现。

  4、农资投诉仍下降,维权努力不放松。

  从2005年开始到2008年,农资投诉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其中对农资质量的投诉下降了11.7%,对假冒农资的投诉下降了29.1%,对营销合同的投诉下降了32.7%。

  (1)由于农资产品季节的特殊性,应当加大对农村消费者购买种子、农机具的保护,避免消费纠纷对农时的影响。

  (2)农资投诉带有群体和普遍性,及时解决农资纠纷,维护农民权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

  (3)国家大力推广“家电下乡”活动,应当密切关注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农村市场。

  (4)对采用广告、邮购等形式向农村消费者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技术的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要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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