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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播放中学生校园亲密镜头 律师称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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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校方可能侵犯名誉权

  班会课后,学生们都在讨论学校的“偷拍”,据了解,学校“偷拍”并非绝无仅有。该中学一名高二级学生称,学校提出新的整治校风校规,例如不准踩踏草地、不准横过球场时,学校会让摄影师拿着DV在暗处“偷拍”学生的违纪行为,然后在班会课上播出,提醒学生自己的某些行为是违纪的。对于这段“插曲”,有律师表示,学校此举涉嫌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该学校的校长和德育处主任,一名校长自称只管教学,并不负责校园里的学生管理,所以不清楚此事,也不便对此事做出评价。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梁松认为,校方以提醒学生勿横穿球场为由拍摄短片,播出的短片中有学生亲密镜头,很难说学校就是故意的或带有恶意。但是,若校方拍摄短片是为了曝光学生早恋,那么任由短片流传即说明有明显的恶意。但因为短片的播放,导致当事两名学生被同学认出并取笑,还是在客观上对他们的名誉权构成了损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校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专家:

  校方有义务消除负面影响

  对于亲密镜头在学生中流传,著名青少年问题专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认为,校方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名誉权,也对其他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

  陆士桢说,镜头中十几秒钟“特写”当事学生,并且未对镜头作出处理就在校内传播,说明校方在发生这件事之后,学校没有单独找学生谈话就片面地公开录像,这种做法不仅没有考虑到公布录像对当事人的伤害,更没有考虑到录像在学生当中造成的负面影响,明显是不合理不负责的,尤其是任由录像在学生当中传播。

编辑:姜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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