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张扬的底线在哪里
穿戴前卫、标新立异……在人们观念趋于开放的今天,各种张扬个性的行为和现象已是屡见不鲜。采访中,一些群众站在赵C立场,赞成公民个性化的取名,并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时代发展的一种标志,不应该受到限制。
赵C和月湖分局最终实现和解,但名字个性张扬的“赵C”将要面临更改名字的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个性张扬的底线在哪里?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姓名权是严肃的,一个公民的姓名是一个人的符号,中国公民的姓名首先应该是对自己文化的认同。公民的姓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应该有利于社会文化发展。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新闻传播系2006级学生廖振华说:“在名字中加外国文字,从传承中华文化的角度来看,这是变相的文化侵蚀。毕竟公民的名字还是社会公共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沈桥林教授认为,从宪法角度说,姓名权自由在不妨碍国家、社会、他人利益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但是,从法律本身存在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上讲,公民姓名权还是应该维护其一定的严肃性,遵循社会普遍的文化价值取向。否则,会引起社会取名的混乱,妨碍社会管理,危害公共利益。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成说,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讲,姓名如果不规范管理,中国公民使用英文、法文、拉丁文等外文为名甚至姓,将对国家的人口和社会秩序管理以及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产生不小的障碍,将对社会管理带来挑战。
“赵C姓名权”官司案意义重要
“赵C姓名权”官司当事人双方和解了,但它带来的影响将波及每个人。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我国公民权制度有重要意义。
刘锡秋说,“赵C”在其1986年出生时得以户口登记,这与当时我国有关公民姓名的使用、登记法律规定的空白和滞后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国1958年实施、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对中国公民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使用、登记作出任何的规定。而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基本来源于户口登记内容。经过这起官司后,国家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同时,官司当事人双方争论的“C”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也说明,有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其具体范围。
二审裁定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也分析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引起了人们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这对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它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郭远明、李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