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厌世女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记者获悉,2月3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修赛珍目无国法,因对生活丧失信心,竟持木棒猛击被害人修某的头部数次,致被害人修某急性颅脑功能衰竭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修赛珍作案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修赛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世:类似杀人案频发引人深思
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这种“因为厌世,所以杀人”的案例,在我们的身边呈现出增多的趋势。2008年7月,本报报曾报道了赣州一男子,在发现自己的妻子与父亲日久生情发现性关系后,该男子厌世后决定杀死儿子。同年12月,珠海市一司机厌世后,驾车压死5名学生家长,该司机在警方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击毙。这些案件中,凶犯与被害人并无冤仇,却对被害人实施了令人发指的伤害。那么,我们又该用何种途径和方法,来消解这些人对社会的仇恨,尽可能地预防类似血案的发生呢?
有心理专家认为,人一旦感觉被社会抛弃了,就看不到未来,就会绝望。一个绝望的人是什么事也做得出来的,自杀或者杀人,甚至任意杀害无辜的人。所以,加强生命意识、生命价值的教育很重要;其次,有必要树立敬畏意识,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则、责任的敬畏。此外,我们还需要充分衡量生活压力给社会安全带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警力和心理干预机制。
专家表示,血案的发生虽是极端个案,却暴露了一些问题,如何弥合厌世者的心灵裂痕,社会当以合理的自省,来审视自身。这既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