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裸奔”贪官,多有“跨国家庭”在海外接应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担忧,这样“留后路”的官员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造成一定威胁。

  “个别领导干部,在台上高谈阔论爱国,但其配偶子女却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北京宣武区诚实胡同的一位姓张的市民认为,“这样的官员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老百姓有权质疑他们是否真的爱国。”

  “不能由官员的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就简单判定此人是贪官或对国家不忠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教授告诉本刊记者。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性规定

  据本刊记者了解,官员“跨国家庭”存在的问题,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并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规定加以防范。

  2003年8月初,中央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司法公安部门人员出境、出国通行证、护照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一些县处级以上干部的出境通行证、出国护照,交由上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2006年9月,中央颁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官员申报事宜进行了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报告9类个人事项,其中就有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2007年1月8日,中纪委十六届七次全会部署反腐败斗争后,中央首次大规模对副处级以上官员进行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调查内容包括官员本人、配偶、子女三个层面。

  不少地方也纷纷完善官员个人情况报告制度,包括北京市、广东省、吉林省及全国司法系统等均表示将按规监督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情况。

  但这些措施的效果却仍受局限,原因如对报告内容一律规定保密及在公开时对公开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导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实现,不利于公众、媒体的监督。

  我国现行法律对官员国籍有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编辑:王雅坤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