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上反腐台下收钱的前院长
在这场耗时八年的官司中,让这场官司反复出现变化的无疑就是那份武立执字第543-4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其签发者就是业已入狱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周文轩。
2007年9月14日,湖北汉江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轩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周文轩的落马让许多人感到意外。
2002年武汉中院就因爆发“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在这次集体腐败案中,武汉中院形象严重受损,13名法官相继被捕,涉案金额达400万元。
法院队伍中出现的集体违法违纪现象在当时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2003年3月,时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周文轩临危受命接任中院院长职务,在当时一时赢得了“救火队长”的名望。
周文轩上任后一度高调反腐,在他办公桌上有一个座右铭,上面是他亲笔写的“腐败是对事业、家庭的最大打击和毁灭”。在媒体曾引起轰动的事件就是他的“河东狮吼”、“自揭家丑”,及“刮骨疗毒”。上任之初,他即召集来60多名法官妻子,并当着她们的面,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施政演说,拜托这些妻子们为了法官丈夫的清正廉洁,要常作“河东狮吼”;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他作了长达万言的工作报告,用大量篇幅“自揭家丑”,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法官形象而愤恨不已,并向武汉市830万市民道歉;2005年年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整一年的‘刮骨疗毒’,武汉法官的形象有了新的改善”。
名为救火,实际则是腐败接力。他高调反腐的背后,是收受巨额贿赂和严重违纪的残酷现实。尤其搞笑的是,周文轩此次案发后,已经退休在家的周妻也一度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2006年8月17日至同年12月16日,周文轩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湖北省纪委“双规”期间,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未对其立案侦查之前,即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并积极退还赃款,检举揭发他人。
2007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周文轩共收受贿赂12笔,最多一笔受贿额为46.24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6月间,周文轩利用其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单位、个人贿赂人民币93.69万元、美金3000元、新加坡币3000元、港币9000元,并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如果不出这个“意外”,周文轩本该于2006年年底退休,但就在退休前4个月,他被省纪委“请”去了。如今满头白发的他被羁押于沙洋农场广华监狱,刑期十年,晚节不保。
谁为腐败后遗症埋单
据媒体报道:武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陈文锋谈到他近些年来接触过的上百起案子时说,他发现有些案子错得离奇,有些案子则完全颠倒黑白。通过深入了解判决过程,他终于认识到一些案件幕后的左右者正是周文轩。
而熟悉周文轩的人说,周文轩有两大特点:爱批条子和几乎不懂法律。从担任武汉市人大秘书长时开始,周文轩就爱批条子,通过“批条子”来干预办案已是司空见惯的常事。
在这起房地产转让纠纷中,很多当事人都提及了这样一个信息:即中英实业公司的董事长周英为武汉市人大代表,而周文轩从1980年起,就调进武汉市人大工作,先后担任过办公室干事、秘书处处长、副主任直至副秘书长、秘书长等职,在那里工作了23年。武汉中院几次裁定,甚至周文轩亲自出马,让人不能不怀疑这其中微妙的关系。
纵观整个官司的前后,543-4号裁定书使这个案件出现突变,而就543-4号裁定书以院长名义下发的问题,有武汉市法律界人士称:这一做法违背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法律文书只能署审判长、审判员的职务和名字。而院长是行政职务,并不是审判职务。周文轩以院长名义签发的裁定书本身就有悖法律的尊严。
在武汉中院,落马后的周文轩理所当然成为反面典型。腐败分子入狱了,而在腐败分子引发的一些遗留问题的处理上,有关部门却缺少相应的机制,甚至问者寥寥。2008年12月9日,武汉中院以543号裁定没有经过拍卖程序为理由撤销了武立执字第543号民事裁定书,同时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第543-4号民事裁定书,在事实上部分纠正了周文轩的错误,但对其依据543-4号裁定书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却没有任何说法。
信泰公司的副总经理蒲以文随即提出质疑:543-4号裁定书已被依法撤销,但依据其签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却仍在执行,就这一问题,我们先后数次书面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但中院却置若罔闻。
直至2008年12月11日,信泰公司四年来才第一次收到中院直接对该公司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驳回了信泰公司的异议,并称如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续八年的纠纷,究竟还要继续多久,没有人能说清楚。蒲以文的观点是,尽管纠纷在八年后又重回起点,但信泰公司一定要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
事实上,这起案件只是众多历史遗留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在日益严峻的反腐态势下,打造一个公正无私的法官从业环境,显得非常重要,但对业已形成的腐败后的遗留问题该如何处理,如何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