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5日清晨,女演员谭静在广州东风广场坠楼身亡。事发后,谭静母亲将韩国女子金润庆以及韩国男子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4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应该为谭静之死承担一半过错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昨日,此案在广州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谭静母亲未能亲自出庭
昨日,谭静母亲因日前在老家摔伤身体未能亲自出庭。其代理人李伟表示,4月4日晚,谭静是应金润庆小姐之约,前往酒吧参加金润庆的送别会。金润庆作为谭静的好朋友和活动的召集人,理应提醒谭静适度饮酒,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她做过提醒。
在谭静喝醉后,金润庆将谭静和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带回家,又一起喝了威士忌。在谭静醉酒后,金润庆没有妥善安排,将她交给了3名韩国男子。 3名韩国男子将谭静带到李尚明位于东风广场的住处后,也没好好照顾谭静,任由谭静在洗手间大喊大叫,谭静第二次去洗手间长达二三十分钟,但3人没有及时敲门和查看。
“如果把谭静送回了家,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李伟说,金润庆、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这4人对谭静之死存在过错。不过由于考虑到谭静本人也有过错,只要求4韩国人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17.6万元、丧葬费9081元、赡养费13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4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