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定“侮辱”遭拘留处罚
通江县纪委于2008年10月25日的一份《情况通报》载明:“2008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吴正春用自己的手机编写了一条‘七律诗’短消息,发给了我县几十名乡镇和县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公然侮辱县委某领导。”
此“七律诗”的内容为贺饭(范)生(申)花(华):滚滚诺水推前浪,送走黑豹来饿狼。随心组建调研队,整治环境树形象。大街小巷骂声起,上作下秀废纸张。为何神妻(七)不作美,降临通江一饭(范)囊(郎)。
“我是将基层乡镇干部流传的一些顺口溜归纳起来,写成了这首七律‘打油诗’,” 吴正春说,我“创作”的欲望来自“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范书记不听取基层意见。“创作”的目的也很单纯,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我的意见转给范申华同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只有这样通江才有希望。
次日(10月17日)上午8时余,通江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着三名刑警,来到吴正春的老家至诚镇尖三坪村二社,将吴正春及其妻子何永兰一同带到了通江县公安局至诚派出所,对他们夫妻二人进行了分别讯问。
中午12点,何永兰被释放回家,而吴正春则被带到了通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在询问期间,吴正春交代自己做“打油诗”发短信的一切事实后,当日下午17点30分,他被释放回家。
在18日、19日两天时间里,吴正春住在通江县城的一家旅馆内,数次给范申华打电话,准备向他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但范依然没有接电话。
10月20日一早,吴正春即来到范申华的办公室外等候,准备负荆请罪,当面承认错误。当等来范申华书记后,吴正春说他是“来向书记当面做检讨的”, 范申华回答他“很忙,没有时间”。吴正春把自己的书面检讨交给范申华的秘书以后,便回到至诚镇人民政府上班。
通江县纪委的一份《通报》载明,10月20日,通江县各大局、各乡镇均召开了“作风整顿会”,会议通报了吴正春写“打油诗”发短信侮辱县委领导的情况,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充分树立县委书记的权威。” 吴正春当天也在至诚镇党委召开的“作风整顿会”上做了口头检讨。
10月21日,吴正春再次被通江县公安局传唤后,向他宣读了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日晚18点,吴正春被关进了通江县拘留所。
10月25日(吴正春尚在拘留期间), 通江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吴正春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十六届县人大代表资格,建议县委组织部重新确定吴正春的职级。”
随后,通江县人大根据“通江县纪委的建议”罢免了吴正春县人大代表资格,因媒体的及时关注,通江县委组织并未采纳“通江县纪委的建议”“重新确定吴正春的职级”。
“因言获责”背后是权力洁癖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通江县公安局对我拘留、通江县纪委对我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我都认了,”吴正春说,当获悉我的县人大代表资格居然被罢免了,我才感觉到范申华对我下手太狠了。
10月26日,吴正春被拘留五日期满被释放,27日开始回至诚镇人民政府上班。因在被拘留期间饮食出现问题,导致他肠道感染。10月31日,实在不能坚持上班的吴正春被家人护送到巴中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在住院期间,吴正春在妻子何永兰的协助下,开始向巴中市、四川省有关部门寄发材料,反映自己的“诗案遭遇”。
11月6日,四川本地媒体《华西都市报》以《乡干部群发短信侮辱县领导被拘》为题,对这起事件进行了报道。
一石激起千层浪,报道通过网络的传播,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评论称,这是继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诽谤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海南“儋州歌案”、山东“高唐网案”、辽宁西丰诽谤案等“诽谤案”之后,现在四川又出现了“侮辱案”。纵观这些“案”大致有以下特点:第一,是普通公民、干部以短信、网络言论等“非常规形式”表达不满;第二诽谤和侮辱的“受害者”为所在地区党政官员(多是党政一把手);第三,当地公检法机关以涉嫌诽谤为由,主动出击,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判处诽谤罪。
而以往不同的是,吴正春短信发表的这首“七律诗”不是诽谤,犯了“侮辱罪”。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判定是诽谤还是侮辱,其所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因此,侮辱或者诽谤,若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权力根本就没有理由主动介入。
有媒体评论认为,明眼人一看便知,“七律诗”短信的核心内容是批评当事官员的形式主义,而从吴正春的辩解中也可以发现,当地官员组织150人下乡检查开销不菲,确有做秀的嫌疑。仅仅被一条内容隐晦的短信所批评,被人比喻成“饿狼”、“饭囊”,当事官员便动用警力予以打压,不得不说是这位官员的权力洁癖发作。这种权力洁癖的表现是“凡对自己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律视为侮辱诽谤”。这是一种掌权者的暴戾张狂、自以为是,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质疑与批评乃是公共政治的常态。
该评论最后总结道,一系列“因言获责”案提醒我们,厘清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的界限已经刻不容缓,因为它事关公民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否则,随意以涉嫌侮辱诽谤追究公民的法律责任、肆意借助公权力对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现象将会层出不穷,而与此同时,官员们“听不得任何批评”的权力洁癖将会更加严重。
在媒体的强势关注下,通江县有关方面已经意识到其做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吴正春在住院期间,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纪委的有关领导都以电话方式,对吴正春进行了慰问,并表示其住院费用全部予以报销。
通江县委宣传部在接受《百姓》采访时称,通江县“群众工作队进户进村”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出示了一系列地方媒体对他们工作的宣传报道。
□ 王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