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年龄15岁 4女孩逼同伴做“小姐”
本报白山讯 12月11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抢劫案,让人惊诧的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是4名平均年龄15岁的少女。
今年6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小红、小丽、小娜、小慧4人聚在了一起,此后小红以自己过生日为由找到小颖和小华来到靖宇某歌厅唱歌、喝酒。
23时许,6人分乘两台出租车来到另一处,小红、小慧开始“劝说”小颖和小华称她们可带二人到外地当“小姐”,此话一出口立即遭到二人的拒绝,小红、小丽、小娜、小慧4人随后便对小颖和小华进行殴打,并抢走小颖身上的人民币250余元。次日,4人被白山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抓获。
靖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红、小丽、小娜、小慧无视国家法律,在让他人做“小姐”遭到拒绝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人民币25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犯罪。鉴于4被告人实施抢劫行为系临时起意,又均是未成年人且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小红、小丽、小娜、小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高伟强 周茗 记者 郑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