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阴影下的“霸王条款”
苏如明基本没有朋友,平时省吃俭用,唯一的爱好就是“赚钱”。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苏如明被刑拘后,有一次干警怜悯他没人探监,给了他些牛奶、饼干等食物,他竟然拿到监所里的小卖铺卖掉了。
对金钱的追逐让苏如明的心灵渐渐扭曲,甚至在与别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霸王条款”。
针对苏如明的“投资秘诀”,周林海告诉记者,他在借钱给一些有求于他的商人时,在协议中不仅规定要收取月息3%的高额利息,还要明确利息之外,一年另支付20%的固定回报。这意味着,如果苏如明借给他人100万元,一年可获得的利息和固定回报高达56万元。
更为荒唐的是,苏如明在借钱给某位商人不久,就转而要向这名商人借钱,却不用支付一分利息,此前的借款协议则依然有效。“有时可能实际上一分钱没有从苏如明那里借到,每个月却要支付几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利息给他。”周林海说。
随着贪欲的膨胀,苏如明继而由“投资”转为直接索取。2006年5月6日,苏如明打电话给时任广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的刘某,声称要去北京学习,向他借3万元。一个多月后,苏如明将钱还给刘某时,数目却由3万元变成了2万元。但几个月后,刘某便被广丰县人民法院以党组提名方式作为副院长候选人上报到了广丰县委和县委组织部。
“一把手”权力的制度困惑
“苏如明是我见过最贪也是最没有朋友的人。”周林海说,苏如明一案再次暴露出不受约束的“一把手”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在广丰县人民法院担任院长期间,苏如明随身带着一个本子,突然想起要提拔谁,就在上面记下来。这导致的一个现象是,苏如明在任期间,一些人开着车、排着队到他家送礼,但在受审开庭时,除亲属外,竟连一个旁听的人都没有。
“苏如明之所以投资屡获暴利,并非他真有经济头脑,而是行贿者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检察机关认为,苏如明一案充分暴露出,只要“一言堂”现象仍然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就很难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产生。因此,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渠道,推行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及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等相应制度,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