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法律更应当保护哪一方的权利?近日,新疆沙湾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14岁少年涉嫌强奸13岁幼女案,并于近日(11月5日)向沙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不仅在检察院内部产生了“罪”与“非罪”的分歧,更引发了社会学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各界的讨论。大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幼女”这一问题上。这场争论对我国法律该如何保护幼女权益提出了新的思考。
事件:14岁少年涉嫌强奸13岁幼女
今年7月29日20时许,13岁的小文(化名)放学后,像往常一样在新疆沙湾县老沙湾镇郭家庄村附近的渠道边放羊。这时,坐在渠道闸门上抽烟的阿吉(化名)和几个少年叫小文和他们一起玩。小文与阿吉同村,但两人从来没有说过话。因此,小文没有理睬他们。
过了一会儿,小文发现,和阿吉在一起的几个男孩已经离开,而阿吉正向自己走来。小文准备走开,突然,阿吉上前拉住了她的手。小文一下懵了,不知怎么办。见小文没有反抗,阿吉拽起小文来到渠边的土坑里,将其推倒,然后脱掉了小文和自己的裤子,趴在了小文的身上……
几分钟后,阿吉站了起来。这时,小文才回过神来,愤怒地推开阿吉,并在他的胳膊上留下了一道抓痕。
小文哭着回到家,把刚才发生的一切告诉了母亲。小文母亲与家人经过商量,于次日带小文到沙湾县老沙湾镇派出所报案。
随后,母亲带小文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小文的处女膜没有破损,身上无外伤。办案民警经过调查后,认为阿吉涉嫌强奸,遂将案件移交沙湾县检察院。
新疆沙湾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该案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并形成了“罪”与“非罪”两种意见。
经过反复讨论,近日(11月5日),新疆沙湾县检察院以阿吉涉嫌强奸罪,向沙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