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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的性质和相关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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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国内简称足协。它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及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

  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1955年成立。总部设北京。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职务。主席会议是执行机构,处理日常工作。下设咨询、财务、竞赛、子女足球、青少年足球、学校足球、裁判、法规、科学技术、教练、安全、新闻、外事等12个专项委员会。职能是:研究制定足球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俱乐部的建设和后备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各级国家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组织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等。

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节选)

……

  第三条 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第四条 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

  第七条 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

  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

  八、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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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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