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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个旧原常务副市长千言悔过书记载堕落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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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伏法

  常务副市长沦为阶下囚

  今年4月,省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了王建国涉嫌受贿的线索,4月7日,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将案件交由玉溪市检察院办理。

  经过玉溪市检察院反贪局近2个月的艰苦侦查,终于查清了王建国的全部受贿事实:王建国从1996年至2008年案发前,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收受钱财共计117万元人民币和1万欧元。在侦查过程中,反贪局共追缴赃款1273245元人民币,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8月14日,玉溪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玉溪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后犯有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建国有期徒刑13年。

  《悔过书》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

  王建国在前途最辉煌的时期跌进了犯罪的陷阱,面对自己曾经的荣耀和沦为阶下囚的反差,4月14日下午,他在玉溪市检察院写下了一篇长达1700多字的《悔过书》。

  对于自己的犯罪原因,王建国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我发生错误就是从施某某身上开始的,我和他是同龄人,容易沟通,加之我对他出身贫寒但勤奋努力的精神比较欣赏,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为他提供了一些帮助。他一次次地送钱给我,我一次次地收下,让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检察官

  贪官都爱“傍大款”

  前面的独白道出了王建国受贿的心路历程。办案检察官分析说:“喜交朋友”并不是贪官王建国的专利,在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一现象带有普遍性,“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是一些贪官扭曲心理的真实写照,贪官都爱“傍大款”,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从“大款”那里捞到更多的“好处”,当然“大款”也能借贪官之手打通各种关节,给自己带来可观的利润。事实上,王建国与施某某并非纯粹的朋友关系,而是建立在互相利用基础上的庸俗关系,也即“大款”傍大官、大官傍“大款”,实质上是赤裸裸的官商结合,权钱交易关系。这种用金钱和权力堆积起来的“友谊”注定是难以长久的。

  本报记者周定兵 通讯员肖凤珍 雷红

  《悔过书》:

  “我此时此刻的心情,被悔恨、内疚、痛苦所包围……我内疚自己的错误行为给自己年迈的父亲,在他们平安地走了一生,安享晚年时,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让他们辛苦一生对儿子的培养,化为乌有;给自己的妻儿带来无法形容的伤害,让妻子在今后的岁月里要独自挑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承担起对一双儿女的抚养,让一对没有成年的儿女,今后要在父亲给他们带来的耻辱中生活一生。”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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