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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瞒丈夫女儿捐肾救兄 丈夫告医院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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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无奈救哥哥心切,又担心丈夫埋怨

  看到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张晓惠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昨日下午,张晓惠告诉记者,父母过世早,哥哥一个人支撑着这个大家庭,而对她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2007年春节过后,哥哥的病情突然变得严重,大家一直在等待合适的肾源,可7月时医院下了“最后通牒”——一个月内再无合适肾脏,只能放弃患者生命。

  面对哥嫂的无助,张晓惠毅然决定捐肾,她担心如果告诉给了丈夫和女儿,家人就会为此担心、埋怨,甚至不能理解和支持。因此,张晓惠才瞒着家人带着“表妹”来到了西安。

  哥哥、丈夫,至亲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让捐肾的妻子左右为难;而法理和亲情之间的碰撞,又让丈夫内心充满矛盾。

  法院审理一审驳回,原告已上诉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院方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表明,张晓惠是自愿为其兄捐肾的。8月初,张晓惠连续签署了《自体器官摘取手术同意书》、《亲属活体器官捐献同意书》,在她和哥哥签订的移植协议中也约定:双方纯属自愿。根据《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之规定,肾脏移植手术无须征得其他人同意。

  随后法庭调查得知,梁思齐所持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一般医疗机构管理的普通规范;而医院所持依据,则是专门针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特别规范,此案应适于后者的规定。10月10日,雁塔区法院驳回了父女俩的诉求。

  昨日下午,梁思齐说,有很多人都在谴责自己,说妻子都捐肾了,丈夫还打什么官司?可他作为丈夫,不能不为妻子的身体健康和这个家庭的稳定担忧,他认为捐肾手术应被列入“需家属同意”范畴。因不服一审判决,他已上诉至西安市中院,10月28日,法院受理了此案。(王宜墨)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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