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妻子瞒着自己和女儿,将左肾捐给了妻哥,作为丈夫的梁思齐(化名)心里憋屈又无处倾诉,随后他以知情权受侵犯为由,将西安交大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告上法庭。
丈夫生气家属没认可,院方为何摘肾脏
2007年8月6日下午,银川市民梁思齐坐卧不安,妻子张晓惠(化名)陪同“捐肾者”前往西安救妻哥,手机连续几天无法接通。妻子的哥哥患尿毒症需要换肾,8月初,张晓惠陪银川的一个“表妹”去西安交大一附院做手术,可几天过去了,亲属们却音信全无。
梁思齐立即致电交大一附院,当从医生口中得知,捐献者的姓名为“张晓惠”时,梁思齐手里的电话一下子掉在了地上。“我并不埋怨妻子捐肾,但是她不该瞒着我啊。”昨日(11月11日)下午,梁思齐在电话中声音苍凉。
他说,51岁的妻子之前曾在第四军医大学配型成功,但考虑到她患有高血压,胆囊也因病切除,他根本不同意妻子捐肾。
回银川后,看到妻子腹部的伤疤,梁思齐情绪复杂,埋怨妻子显然为时已晚,但他生气的是:“院方在家属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就摘取了亲人的肾脏。”
女儿难过虽尊重母亲,但对医院做法失望
张晓惠捐肾救哥的事,在家中引起不小的波澜,后来,为此事难过的女儿在寄给爸爸的一封信中写道:“我跟爸爸一样真心爱我们的家,母亲捐肾的意愿事后我尊重,但医院的做法让我很失望。”
一面是心疼自己的亲人,一面对医院的做法表示气愤。今年3月,梁思齐和女儿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将为妻子施行手术的交大一附院起诉至雁塔区法院,两人分别索赔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医院没有通知我们已经违反了相关政策。”在法庭上梁思齐诉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或签字。
梁思齐认为,根据当时的情况,该手术并不具有急迫性,医院完全有义务和时间通知家属,况且肾脏切除术是对身体有重大损害和影响的,作为丈夫的他,理应享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