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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军舰队已先后遭遇近百起海盗袭击商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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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军北海舰队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王明勇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从证据学的角度看,在执行护航任务和打击海盗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固化和研判,不仅限于事前,还包括事中与事后。一句话,证据的收集、固化与研判,必须贯穿于任务行动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行有依据、辩有根据。

  王明勇举了这样一个例子:2008年9月,一艘丹麦军舰曾抓到10名海盗,但却不得不在一个星期之后将其释放,因为丹麦人发现自己对这些海盗并没有管辖权。只好把他们丢在一个海滩上,没收武器了事。这一方面说明丹麦海军遵守国际法的自觉与严谨,同时也说明打击海盗在法律上的无奈。

  既然是在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与打击海盗,是否可以将抓获的海盗交给索马里政府审判呢?

  王明勇说,这样做至少在现阶段还是不现实的,因为索马里全国仅有14名法官,无力担当如此重任。退一步讲,即便索马里法官最终判决海盗相应的刑罚,但以索马里过渡政府的无力与国内局势的动荡混乱,所判刑罚也将难以实际执行。毋庸置疑,这样的司法体制对打击日益猖獗的索马里海盗不可能起到实质作用。

  将抓获的海盗送回国内审判,是否可行?

  “事实上,抓获海盗后的处理与审判管辖,不但涉及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而且涉及到国际司法协作等具体操作事项。尤其是我军远离本土作战,如将抓获的海盗送回国内审判,不仅成本太大,而且也缺乏审判与惩戒的具体国内法依据。”王明勇说,“因此,对于抓获海盗后的管理措施、如何走司法程序、走什么样的司法程序以及如何与国际社会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并及早制定相关对策。”(记者 陈煜儒)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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