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或者是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作为当事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并向交警提供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九、对长沙城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即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解释:实行“快处快赔”,是指在本市道路上(除高速公路外)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贰仟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事故损失。该项措施是我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措施,更是一项创建文明长沙,构建和谐长沙的新举措,必将对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提高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适用快处快赔的条件:在长沙城区道路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即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以下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八)车辆未投保的。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二)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处理认定。
驾驶人义务:对符合快处快赔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用摄像,拍照,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各自向承保公司报告等,随后双方到快赔中心进行事故确认。
对符合快处快赔自行协商并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对符合快处快赔的事故的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对符合快处快赔的事故拒不撤离现场的,将强制撤离并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碍公务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处警民警告知当事人或家属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并向其发放联系卡,公布事故处理民警信息及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权利义务、监督电话。
解释:告知现场勘查情况、设立警民联系卡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的方便人民群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畅通投诉和监督的渠道,使事故处理的过程更加透明化。警民联系卡的正面内容包括:办案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以及该起事故办案民警的姓名、电话,并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卡片背面还告知了事故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并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完毕后,办案民警将主动向双方当事人或家属告知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并向他们发放警民联系卡。通过这种卡片,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结交通事故,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法律支持,并监督交警部门的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