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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安交警十项便民措施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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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长沙城区,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的车辆除闯红灯、越双黄线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只教育、免罚款。
  
  解释:对于同一台机动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电子警察抓拍的除闯红灯、越双黄线外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是支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关于对轻微违法行为重教育、轻处罚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长沙城区的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包括越双黄线超车、掉头、压白色实线变更车道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乱停、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客的、出租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的等十余种交通违法行为。
  
  为什么对于闯红灯、越双黄线两种违法行为不能实施“首次免罚”呢?因为闯红灯、越双黄线属于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因此我们从确保交通安全的角度,将闯红灯和越双黄线两种违法行为排除在“首次免罚”的范围之内。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不是目的,而是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一种手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推出“首次免罚”并不是纵容交通违法,不处罚不等于对交通违法视而不见,在违法当事人到处罚窗口办理业务时,民警将会告知违法当事人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向其宣传相关的交通法规,提醒当事人避免再次实施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这一举措来善意地提醒、告诫机动车驾驶员避免交通违法,平安出行。
  
  七、在支队处罚中心、城区各勤务大队、各车管分所设立邮政代缴窗口,在全省及泛珠三角11个城市实行邮政异地代缴交通违法罚款,并逐步扩大代缴城市范围。
  
  解释:为方便群众办理在异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免去长途奔波劳累,我们将在支队所有处罚窗口和车管窗口设立邮政代缴窗口,通过邮政代缴窗口,群众就可办理省内的任一地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在此基础上,我们长沙交警部门还与泛珠区域11个城市(包括福州、厦门、南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的公安交警部门签订了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协作协议,按照成熟一个地区,推行一个地区的原则,逐步扩大代缴城市范围,在全省及泛珠三角11个城市实行邮政异地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今后,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当事人,持当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获知的异地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到11个城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或设立在交警窗口部门的邮政代缴窗口,提供本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公安交警交通违法通知书编号,填写《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要约书》等相关文书和单据,并将指定违法行为的汇款交由代办中心办理。对此类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计收滞纳金。

  八、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释: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或者是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作为当事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并向交警提供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九、对长沙城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即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解释:实行“快处快赔”,是指在本市道路上(除高速公路外)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贰仟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事故损失。该项措施是我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重要便民利民措施,更是一项创建文明长沙,构建和谐长沙的新举措,必将对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提高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适用快处快赔的条件:在长沙城区道路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即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以下事故不适用快处快赔:(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三)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八)车辆未投保的。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二)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处理认定。
  
  驾驶人义务:对符合快处快赔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采用摄像,拍照,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各自向承保公司报告等,随后双方到快赔中心进行事故确认。
  
  对符合快处快赔自行协商并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对符合快处快赔的事故的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对符合快处快赔的事故拒不撤离现场的,将强制撤离并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碍公务依法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处警民警告知当事人或家属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并向其发放联系卡,公布事故处理民警信息及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权利义务、监督电话。
  
  解释:告知现场勘查情况、设立警民联系卡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的方便人民群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畅通投诉和监督的渠道,使事故处理的过程更加透明化。警民联系卡的正面内容包括:办案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以及该起事故办案民警的姓名、电话,并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卡片背面还告知了事故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发生交通事故并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完毕后,办案民警将主动向双方当事人或家属告知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并向他们发放警民联系卡。通过这种卡片,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结交通事故,得到交警部门提供的法律支持,并监督交警部门的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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