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数的准确性,严禁通过虚报学生人数,冒领和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如查出违规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取消该市其他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对严重违规的中职学校,将限制其招生或责令其停止招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从2005年起,全省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从2007年起,又在中职学校实施了发放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同时,个别地方和少数学校出现了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为此,江西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掌握、准确上报学生的流动变化情况,禁止出现“吃空饷”的行为;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做到“学生信息跟人走”,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的现象。此外,中职学校不得为同一学生向劳动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重复申报学籍,非全日制学生(农民工、企业员工等受训者)以及短期在职培训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江西省要求,学校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补助对象时,要广泛征集意见,确保受助学生为困难学生。资金发放须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签字,受助学生名单要及时公示;中职学校要建立助学金评审机制,所有受助学生信息须经校长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