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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35岁以下公务员无大专学历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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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伟绘

  8月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和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者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分期分批参加学历教育,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对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又没有在校学习或者补习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聘)处理。

  焦点

  “予以辞退”体现了宣示意义

  2008年,重庆市启动《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同年,重庆市人事局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2008年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区县(自治县)机关单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在职人员到12所在渝高校进行脱产学习,其学历达标情况将被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两年后,区县(自治县)新提拔的35岁以下年轻干部,凡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一律不得提拔。

  2009年,考核体系又做出了背景资料中介绍的“辞退”规定。“不过在‘辞退’基层干部前,会给他们几次补习、补考机会,如仍未通过考试,会按干部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处理。”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一位相关负责人称,“辞退”不是目的,它更多地具有一种宣示意义,表明重庆市在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上的决心。

  据该负责人介绍,重庆市作为“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直辖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全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总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亟待提升。“35岁以下的基层干部在岗时间还有20多年,正好经历重庆市发展的重要时期,可以说基层干部的水平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推进。”“辞退”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该负责人称,《通知》参考了《公务员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正在全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未来将制定更具体的考核办法。”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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