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鉴定听证会现场,专家的询问“刺”中了要害,情形对医院方似乎很不利;但鉴定结果出来,却令原告方有如五雷轰顶
为了给出生即致残的一对双胞胎儿子讨个说法,丹永安在医院和法院之间奔波了16年。在获得此次开庭再审机会之前,丹永安一家人已濒临绝望。但今年4月23日,一丝希望的曙光似乎又出现在他们面前。
那一天,丹永安和妹妹丹永惠、姨妈买易君用轮椅推着丹湃,牵着丹澎,与法律援助律师李鹏辉一同来到北京。尽管多年来为救治两个孩子,丹家经济已很拮据,但他们特别珍惜这次赴京机会。因为,河南省高院委托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对医方的手术和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与丹澎、丹湃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次日上午,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聘请的3位司法鉴定专家,对丹永安一方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方进行了详细询问。在买易君看来,院方在回答专家们对诊疗过程提出的问题时,不是支支吾吾,就是没有回答,情形对院方似乎很不利。
丹永安一家赴京鉴定之前心里清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非常强,法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只能通过鉴定结论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不良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记者曾就此采访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客座教授卓小勤。他对记者表示,虽然医疗纠纷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医疗机构的举证形式通常也必须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仅用1小时时间就结束了,丹永安一家人感到十分乐观,因为在他们看来,司法鉴定专家的询问“刺中”了诊疗过程中的问题。但是,当两个月后丹永安拿到司法鉴定书,一字字读完鉴定意见后,却如五雷轰顶。
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根据送鉴资料、现场阅片,参考听证会上医患双方的陈述,目前无依据说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被鉴定人丹澎、丹湃的疾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买易君忆起在司法鉴定记录上签字的情景:“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让律师和我们在鉴定听证会笔录上签字,那笔录只有一页半纸,字很大,没记多少内容,律师签字时有些犹豫,主持人劝签时说没事,还有全程录音呢,我们才签的字。”
拿到鉴定意见后,买易君询问鉴定中心可否提供全程录音,鉴定中心答复说只能向法院提供。
买易君告诉记者,全程录音完全可以证实听证会内容与鉴定意见不一致。而且,河南省高院的两名法官还在听证会现场聆听了整个过程。
记者就司法鉴定的重要性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应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华。他告诉记者,司法鉴定在诉讼中作为一种证据类型,尽管与其他证据类型一样均不具有预先的证明效力,但因其倚重于专门知识和鉴定人的专家身份,使之在实践中不同于其他的证据,具有双刃剑的功能:有些案件事实必须借助于司法鉴定才能认定,它不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关键性作用,而且还决定案件的性质,甚至有“一纸定生死”的可能;而有时,它也可能做出错误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