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由县国资局代表“三矿一站”四家国有企业与四家外来的民营企业(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共同组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将价值数百亿的“三矿一站”四家国有企业缩水评估为4.2亿,将经营性净资产权确定为1.27亿,并拿出其中的5000万作为“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而剩余的7700万,由这个尚未组建的“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在4年内分8次归还给县政府。
如此“国企改制”的结果是:价值数百亿的“三矿一站”的四家国有企业,仅占25%的股份。而四家外来民营企业却占有了800亿国有资产的75%的股份。
“当年侯村煤矿刚刚盖成火车专用道,永红煤矿也是刚刚产生利益,谁知却被卖给了吕中楼。卖的可惜啊!原先煤炭售价每吨8元,投产后每吨能售到近100元,这些利润全部进入了吕中楼的口袋,而沁水县没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一位对“三矿一站”改制持反对意见的人大代表,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当时‘三矿一站’的财政收入应该占沁水县的70%,如果将如此大资产改制给个人,就必须要向人大汇报,并且通过后才能算成立,可是他们不但没有经过审批,并且连职工代表大会都没有召开,不顾干部员工的反对意见,一意孤行。”如此重大的国有企业改制,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批准就“横空出世”,这也无可避免地导致了沁水县国资的大量流失。
据一位目睹“三矿一站” 改制全过程的相关负责人说:“在改制过程中,吕中楼请来并不具备法定评估国有资产资格的山西大明审计事务所对“三矿一站”进行验资评估。致使国有资源性企业的核心部分,即采矿权及其他重要项目均未列入评估资产范围。其中仅采矿权漏估一项,就漏掉资产总额至少亿元以上。”他还透露,另外还有侯村矿6千余万元资产,永安矿投资2千余万在建的接替井也未列入评估资产当中。同时,永红矿投资120余万元的主井及副井等被低评为3万多元。对于如此严重的低估漏估国有资产,原沁水县县委书记申会却以当时煤炭行业不景气的借口敷衍了事,并搬出了自己的“烟灰缸理论”——“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2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2块钱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三矿一站’改制其实就这么简单。”晋城市的一位人大代表针对申会的“烟灰缸理论”说到:“荒唐!烟灰缸值5元,如果它只卖了1毛钱,难道不是亏了?”的确“三矿一站”好比贱卖了的“烟灰缸”,它是被低估贱卖的国有资产!
然而,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竟被一个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沁和煤业有限公司” 所占有。“当时县政府是想将“三矿一站”的三个煤矿和一个煤矿接运站捏在一起捆绑上市,目的是上市后获得的利润用于沁水县的地面企业建设。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有5000万资产,但是吕中楼却只拿来3750万,让县政府出了1250万,这相当于县政府将“三矿一站”卖给了他,同时他还取得了控股权。而剩余的7700万要在4年后分8次付清,他们拿了国家的煤矿去挣钱,然后用挣到的钱来买这个煤矿。”事实证明,在四家外来企业中占有25%股份的“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还款却是吕中楼的“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用开采“三矿一站”所挣得的利润抵交上的,这进一步证明除沁水县政府以外,其余外来企业同属于吕中楼。这让当时沁水县的百姓和部分官员很不理解。然而,让他们更加意想不到的是,“沁和”并没有按照协议在2003年上市融合资金后,将融资的70%用于沁水的地面企业建设,而是在晋城成立了一个贷款公司,随后又在其他城市投资了几家企业。2004年,“沁和”又把沁水县国有企业控股份儿挤压到18.75% ,理由是沁水县并没有参与改制后的生产扩建投资。至此本应随着煤矿发展而获利的沁水县政府利益,正在被“沁和”慢慢吃掉。
强行撤股,引发百姓维权
一个本该富裕的县,却没有富裕起来,而该县不止800亿的国有煤矿资源,却成了一个人的资产。
拥有丰富煤矿资源的沁水县,理所当然要靠其煤炭的经济利益来带动整个县的经济发展。要想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那么就要规范煤矿承包制度,合理改制,以保证矿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煤炭成为他们实现富裕的希望。然而,吕中楼却在“改制”的过程中,将原“三矿一站”持股的520位职工的股份强行清撤。
1996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售价偏低(末煤16元每吨,块煤110-120元每吨),无人购买的16万吨末煤被堆在沟里自燃,造成大量浪费和污染。矿井技改迫在眉睫,却受到资金限制,矿井面临停工的危险。由于当年洗精煤块比普块售价每吨高50元,如果年洗煤40万吨,便可获得2000万。因此,在一次矿上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全矿一千名职工决定将洗煤厂尽快投产,这样便可以缓解矿井建设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1997年6月,520名本身并不富裕的职工,筹资了共172万元,购回了洗煤设备,使企业度过难关,让煤矿当年投产并见效。
然而,2002年5月16日,“沁和煤业有限公司”的改制,不仅没有把职工几十年的劳动成果,折合起来,参加入股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反而在2003年10月份强制勒令原持股的520名职工退股,谁不退就不让谁上班。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和谴责,此后数百名职工以及家属,多次集体到晋城、沁和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上访请愿,并连续两年向山西省第十届二次、三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要求切实保护职工利益,恢复职工股权,从而引起省人大、省政府和晋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两次派出调查组落实解决问题,但都被吕中楼和县委书记申会以种种借口拒绝,最终无果。
2005年6月2日,两名老职工再次到“沁和公司”要求恢复职工股权,却遭到吕中楼指使的保安人员毒打,其中职工畅虎林被电棍击倒,长达9个多小时,“沁和公司”竟然无人过问。这一事件直接导至永红煤矿6月3日至15日长达13天的停产罢工事件。在罢工期间,吕中楼从郑州铁路局嘉丰派出所雇来公安武警共40余人,强行闯入洗煤厂,将15名矿工逮捕并押往嘉丰镇派出所。职工们的这次罢工,不但没能让他们要回自己手中的股份,甚至在维权过程中被侵犯了人身自由权。随着永红煤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本应受此殷富的沁水县老百姓的利益却被无情的剥夺,而受益者吕中楼却从一个无业游民摇身一变身价数百亿,成为省内、国内乃至世界级“大富豪”。
侵吞国资变本加厉
由于“三矿一站”改制中存在问题民愤极大,沁水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02年10月15日、2003年3月前后两次派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赴“三矿一站”调查,而后却都作出了肯定改制的结论性评价,这种掩盖事实的调查结果,更激发了当地百姓的义愤。2003年一位领导人在新华社一份内部文件中作了批示,要求山西省政府,严查办理此案。
谁知这并没有让吕中楼等人停止侵吞国资的违法行为。拥有优质煤炭资源10平方公里,储量近亿吨,年产量60万吨的永安煤矿以500万的超低价格被“沁和”吞入,随后嘉丰镇南凹寺煤矿,端氏镇曲堤煤矿和中村镇北庄煤矿也被一并吞入了“沁和”,2004年2月“沁和”用“三矿一站”产生的3000万利润,将刚刚改建完的中村煤矿(沁水最后一座国有县营煤矿)收购。
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吕中楼为了逃避国家税收,不断更换股东。2005年8月15日,沁和煤业公司成立之初的两家外来公司即: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润新投资有限公司了无声息的退股,引进新增股东“北京中信”占有33%的股权。2008年3月10日据《太行日报》披露,除“晋城中嘉实业有限公司”以外的五家公司相继全部消失,代替他们的竟是一家注册地址在维尔京群岛的名为恒能国际的有限公司。据沁水县一位业内税务人士透露: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沁和能源有限公司已逃避国家税收高达7个亿。而吕中楼依旧在借扩张之名,加速转移资金,先后投资数亿元用于控股晋城市城市信用社、购买国债理财、在北京成立担保公司等,并且掌控了北京东海房地产公司。而如今他正在与南非商洽新的投资项目。
国有企业改制历来面临着三大难题,即资产处置、股权设置、人员安置。
山西省沁水县“三矿一站”的改制无疑从反面证明了国企改制中面临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企业改制并不等于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入私人手中。而诸多案例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完整的产权制度、不健全的改革制度是导致不可再生资源滥采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之一。(来源:《环境与生活》杂志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