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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政策:少数民族主要传统节日放假2天

云南省世居少数民族放假的主要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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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拟出台少数民族节日放假规定

  今天天从省民委获悉,该委将拟出台的《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规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规定》计划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可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

  《规定》明确,少数民族的主要传统节日放假2天,习惯过两个主要传统节日的,每个节日放假1天。逢农历闰月,则过第一个月的节假日。

  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单位提交本民族自治地方或者聚居区规定传统节日的相关依据,并明确其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具体日期。

  少数民族公民放假的传统节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应补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按照《规定》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

  少数民族职工在节假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安排补休或者给予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

  如果市民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电话:0871-5354201。传真:0871-5330370。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楼。邮编:650032。电子邮件:ynsmw@ynethic.gov.cn。(都市时报 记者 庞继光)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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