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汽车“以旧换新”能否同享其他优惠政策?
“旧换新”不可同享购置税优惠
此前为拉动汽车消费,国家曾出台“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本次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行后,两项优惠政策能否重复享受?昨日,国家发改委就此进行了解释。
发改委表示,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发改委还表示,为有效扩大内需,国家相继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惠农强农政策。为使政策相衔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现有的惠农强农政策,一是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不高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二是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