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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奴制残酷剥削下的西藏人民能“安居乐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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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西藏,东噶宗拉鲁溪卡(庄园)的“朗生”(家奴)达瓦,一直住在马棚里。他已经结婚了,但是不能同妻子在一起生活,还是在这马棚里过夜。(资料照片) 新华社发

  通过榨取人民的每一滴血汗,旧西藏统治者积累了大量财富。民主改革前,仅十四世达赖喇嘛家族,每年在其6000多个农奴身上榨取的青稞就有33000多克(1克相当于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银200多万两,牛羊300头,氆氇175卷……

  “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旧西藏民谣这样唱道。经年累月的辛勤劳动所换来的,是腹内饥饿、身无寒衣,这就是旧西藏广大劳动人民的命运。而统治者还趁机放出高利贷,对人民进行再度盘剥。

  “孜布”和“孜穷”是达赖喇嘛为自己专设的放债机构。据不完全记载,这两个放债机构仅在1950年就放出高利贷藏银3038581两。高利贷盘剥的收入占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等三大寺总收入的25%至30%。而一般贵族家庭收入的近两成也来自高利贷债息。西藏各级地方政府更是把放债收息作为各级官员的行政职责。

  为了生存,广大农奴不得不举债度日,高达20%到30%的高利贷年利率,使他们永远有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由此陷入万劫不复更加悲惨的境遇中。正如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一书中写道的:“在西藏(编者按:作者指的是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

  在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广大劳动人民所唯一拥有的,就是自己的影子。难道,在永远看不到尽头的痛苦中煎熬度日,也可以被称作“乐业”么?(记者 邢宇皓)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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