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色彩问题众说纷纭,面对广州目前的状况,怎么走,才是最适合的呢?各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艺术设计学系主任冯原对城市色彩规划的可行性表示怀疑。冯原认为目前既没有看到过经得起考验的理论体系,也没有看到完善的操作方法,提出和推广一套城市色彩规划,还不是时候,这一切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于是色彩之争,有了第三个声音,我们现在到底应不应该推出城市主色调?记者为此采访了冯原。

冯原
1964年出生于桂林建筑学博士
主要从事以建筑、城市、当代艺术为主题的文化批评和历史研究,并参与观念艺术与景观设计等创作实践活动。现工作和生活于广州,为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艺术设计学系主任,副教授。
记者:您对广州城市主色调初定为“黄灰色”有什么看法?
冯原:在上次的论证会上,我首先提出了一个质疑,就是城市色彩规划,这个想法在理论上能行得通吗?第二个问题是,即便在理论上能成立,以广州市或中国城市的现状,它又能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这个问题更加应该质疑。因为,假定去制定城市色彩规划,或者为城市确定一种主色调有一定的道理,但以我们目前的制度特点,以我们目前的这种城市管理水平,它会演化成一个怎样具体的结果,这是值得怀疑的。
让我先谈第一个问题,城市色彩规划在理论上可行吗?就我个人来看,我可以相对客观列出两派意见,一种是赞成的;另一种则反对。今天去推动城市色彩规划的决策者和设计者们,当然是持赞同态度的,他们也列出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比如以19世纪为例子来说明城市色彩的规划的源头。但站在广州这样特大型现代都市的特点来考虑色彩规划问题。我认为19世纪的城市经验不一定管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何把色彩规划变成城市管理的一部分,设计者提供了巴黎和日本的例子,这些国家和城市好像早就展开了关于城市色彩方面的研究,也确定了所谓的城市主色调。但是我认为法国和日本的经验不一定就适合我们.联系我们今天的城市管理现状,从制度性的特色上看,即便我们确定了色彩规划,如何去把这个规划变成现实,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虽然从这本《广州市城市色彩规划研究》(草案)里看到他们提供的很多论证。但实际上,提出了黄灰色的主色调,可对于如何把黄灰色落实到城市空间之中,还没有提出多少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我不理解色彩如何可以量化,如果以规划局牵头来成立一个专业的机构负责城市色彩,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否会造成对城市的过度干涉,而不是像它原来所说的,是为了加强城市景观的视觉秩序。是干涉还是美化,这两个问题的边界是很难把握的。
当然,我从来不反对去研究城市色彩或相关问题,但我同时也认为,在这个时候提出和推广一套城市色彩规划,还不是时候,因为我既没有看到过经得起考验的理论体系,也没有看到完善的操作方法,这一切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记者:你刚才说赞成继续研究城市色彩,但是,如果只做一个研究项目,就算有了研究结果又有什么用处呢?作为一种理论上的研究,不去向社会推出它,这些成果不就是一种空而无用的东西。
冯原:这两个问题应该分开来看。首先,作为研究没有什么不妥,有单位或者个人,愿意研究色彩,那是他们的选择。其次,如果经过研究,认为城市色彩不宜提倡,那这个结果不就有用了吗?如果说这个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城市色彩规划是对的,那就应该把研究成果纳入到一个严格的、合法的审核程序中来。研究要经得起审核才能运用,这两个问题是分开的。
若推动城市色彩,应建立健全机制
记者:刚才您谈到颜色是很个人化的东西,而政府提出这个城市主色调,其实是想把主色调用在公共建筑设施上,这些公共建筑大多是超越个人权限的,你怎么看呢?
冯原:是这样,公共建筑可能并不限于某个人,但公共建筑也不是无主的,问题是,这个主人是如何构成的?它的边界在哪里?所以我刚才说,城市色彩其实不是一个设计和色彩学上的问题,应该是一个公共空间的界定问题。正因为城市色彩是公共化的问题,我才想问一个问题,谁来决定公共性?这是对政府管理机构行使的公权提出了一个考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如果考虑到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政府决策者和相关机构来说,就要非常慎重。我知道,在某些发达国家的社区里,的确有属于社区自己的规章,比如,对社区内部的住户粉刷自己房屋的外墙,规定有些色彩不能用。这种社区的公约通常会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制定,目的是让所有的居民都能取得共识。这种规定是排除性的,公约只能规定哪几样东西可能不能做,但是社区居民的选择性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城市是个复合体,把局部的利益放大到一个城市中去,所牵涉到的利益面就会成倍增加,城市色彩,是不是也涉及到公民权的问题,岂是一个好看与否就能说得清道得明的?
记者:现在广州城市的色彩非常紊乱,需要改善,您怎么看待?
冯原:不要说广州,我对其他一些国内大城市的建筑现状都感到不满意。不光是城市色彩,城市的公共建筑,小区的建筑与景观设计,等等问题,都必须纳入到公共决策的领域里来考虑。要建立一种有秩序的城市生活,离不开有效的城市管理机构的管理,但是,要管到什么程度呢?全面地指挥和支配我们的城市生活,未必能在方方面面做到完美,相反,把原属于私已的权力还给大家,人们的生活只能过得更合理。关于城市色彩的问题,难道不也是如此?把色彩好不好看、混乱与否的问题,转变为可不可以管、如何管的问题。进而去促成一种可能的全民公决的机制,那么,不光是城市色彩,将会有更多的事情能够得到解决。所以,关键还是我们怎么去建成这个机制,并为这个机制而努力。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主色调的制定,是有利于去引导广州城市文化的发展。
冯原:这观点听起来很动人。但是,如果我们要为了提高广州文化去组织一个广州服装委员会,要去指导广州市民如何穿衣服,如何选择服装的色彩,公民们愿意吗?问题不在于出发点,而是在于界限。还是那个“群已权界”的问题。城市是谁的?城市归于广大人民所共有的,在什么情况下,建筑的色彩是可管理的,什么情况下是不可管的,如果要把色彩纳入到管理的制度上来,这个管理制度是否是合理的、合法的、有效的,是否因为好的出发点,却造成了对于个人权利和集团权利的一种侵犯。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广州的城市文化一定会走在全中国的前列,对此我很有信心。通过一种主观臆断的决策,即使能把色彩搞得更协调,也只能是从根子上破坏了城市文化。
色彩之辩仍未落幕,而各界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广州的未来发展,广州城市主色调最终将走向何方?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