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铭超(右三)在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蔡铭超是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的收藏顾问(3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左一)和蔡铭超(右三)在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圆明园兔、鼠首自2月25日在巴黎被所谓“神秘买家”以电话委托的方式拍下后,买家身份一直是个谜团。昨天(2日)上午10时30分,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北京召开新闻通报会表示,该基金收藏顾问蔡铭超通过电话委托的方式参与了拍卖,并成为最后的竞拍者。蔡铭超称,“举牌”是出于责任,但绝不付款提货。
■现场 华人买家快速“闪人”
本次拍卖的中标者是来自厦门的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国宝工程收藏顾问蔡铭超,他在新闻通报会上说,“当时我想,每一位中国人在那个时刻都会站出来的,只不过是给了我这个机会,我也只是尽了自己的责任。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款不能付”。现场发言后,蔡铭超以非常快的速度,从侧门离去,有记者追上去试图多问些问题,但均被拒绝。
中华抢救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在新闻通报会上透露,拍卖当天,蔡铭超做了一个委托,本意是看一下拍卖现场的情况。“如果撤拍或流拍,我们就不参与了;如果是进入了正常的拍卖程序,我们就会进一步关注。在现场拍卖师报价900万欧元、1000万欧元、1100万欧元的情况下,我们参与了竞拍,最终这两件兽首铜像以总共3149万欧元落槌。”
“蔡铭超先生是一位令人钦佩的中国人。”牛宪锋最后评论道。
■佳士得回应 不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
昨晚,法国佳士得拍卖行发表简短声明,重申了拍卖行保护购买者个人信息机密的原则。声明称:“中国买家拍下圆明园兔首和鼠首一事,我们也是从媒体新闻报道中得知的。根据原则,我们不会透露买主或其代理人的身份,也不会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何种措施。”
■法律分析
买家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佳士得可能追讨损失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表示,拍卖一旦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合同已经建立,按照我国拍卖法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虽然中国拍卖法与法国不尽相同,但是在程序上不会有很大出入。因此,佳士得很有可能会根据法国拍卖法向法院等相关机构,追讨应得的损失。
申请禁拍圆明园两兽首一案的原告律师任晓红表示,之前从来没有接手过举牌但不付款的类似案件。对于蔡铭超的举动,感到很惊讶。任晓红表示,获悉此事后,她就开始与法国的刑事和民事专家讨论,尚未得出一致的结果。“但根据法国法律,佳士得拍卖行是有权利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的。”
买家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或将面临巨额赔偿金
法国的一些法律专家对蔡铭超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意见不一致,主要有两方面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蔡先生将面临刑事制裁。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蔡先生有可能面临6个月的监禁和22500欧元的罚款。也有一些人认为,蔡先生不会受到刑事的制裁,而只是将受到民事的处罚。在民事处罚方面,蔡先生将有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金。此事进一步的发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看佳士得和另一个当事人皮埃尔· 贝尔热基金会怎么样来看待这个事情。
■蔡铭超其人 1.2亿拍得佛像被追债一年
蔡铭超的家乡在离厦门约100公里的泉州石狮市,那里曾是中国最发达的服装批发市场。和当地走出的很多大商人一样,蔡铭超也是做服装起家。
在2006年10月7日的香港苏富比“佛华普照——重要明初鎏金铜佛”拍卖会上,一件明永乐年间鎏金释迦牟尼像最受关注。最终,加上佣金,这尊佛像被以1.116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被蔡铭超拿下。
这个价格离蔡铭超的心理价位还有距离,他当时估计会拍到1.5亿港元。这尊佛像的“装藏”都是原封的,按当时的礼制,修佛像要在佛身里装进五谷、经文之类的物件。“这尊佛像里有二十多卷经文,而且从来没有打开过,其价值难以估量。大英博物馆藏的同类佛像比这尊佛像要低10厘米。”蔡铭超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赵榆透露,蔡铭超对佛像很着迷,在苏富比的拍卖现场,他举牌竞拍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钱的问题,只知道一定要拍得这尊铜像。直到成交后才知道要为这尊佛像支付1.2亿元。为了凑齐这个天文数字,蔡铭超东拼西凑到处借钱,曾被追债了1年之久,才勉强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