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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困难企业可轮岗放假 生活费最低560元/月

  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但是,定期放假的企业必须支付员工生活费,并且不得低于560元/月。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对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进行部署。

  部分企业

  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意见》指出,近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经济影响逐渐显现的情况,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由于企业停产、减产或调整,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稳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山区的外贸出口型企业订单减少,生产任务不足,企业用工量减少。特别是纺织、服装、零配件加工等外贸产品的企业受影响更大一些。富龙时装、首创轮胎等企业从去年11月起,生产任务减少50%以上。机械制造业也面临着市场需求减少、产品滞销、职工放假的情况,如该区的卷扬机厂,从去年7月中旬至今全厂停产,107名职工只留3名值班,其他全部放假,每人每月发放640元生活费。监控的1247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也从去年年初的95%降至目前的83%。朝阳区社会单位用人需求也明显下降,净增就业岗位大幅减少,如电子城功能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从100余家减少至30余家。

  放假期间

  基本保险企业支付

  《意见》指出,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据了解,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由此计算,定期放假的企业须支付员工的生活费将不得低于560元。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假期间的基本保险还应照常缴费,职工需缴部分应由企业支付。

  裁员20人以上

  需向劳动部门报告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劳动合同人数低于届满人数80%的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协商降薪比例

  高管不能低于职工

  《意见》还要求加强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根据企业实际协商薪酬和稳定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共渡经济难关。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企业协商薪酬后,应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据了解,本市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去年全市集体合同覆盖企业达13715户,覆盖职工148.46万人,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34.46%和6.7%。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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