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民说,在招投标环节中,最大的黑幕“一是利用招标信息搞交易;二是评标过程有‘暗道’;三是投标人串通围标”。
在工程分包环节,许多项目经理也是看“谁给他钱多,就将工程发包给谁。一般来说,一两万元的情况太多了,根本没人会查,也查不出来,我从没听说过我身边有哪个项目经理出事的”。粟民说。
在材料采购环节,有的材料供应商在销售建筑材料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还对方单位或经办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或者给予一些“软回扣”,如高档消费招待、娱乐等。
粟民告诉记者:“材料供应商都会有所表示,不然人家凭什么买你的材料。管材料在工地上是个肥缺,肯定是项目经理的人。”
据介绍,在具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企业低价中标后,向业主或设计单位行贿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设计变更也必须要向设计单位有所表示,否则改不了”。
粟民说,在工程款结算环节,一些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尽快结算工程款和材料设备款,向欠款业主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行贿。
粟民还告诉记者,“在国家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中,监管者利用‘监管’职能,进行‘自盗’,往往形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腐败窝案”,此外,“还有部分房地产企业会计造假严重,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少数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
在反腐专家眼中,建筑行业腐败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工程腐败和地产腐败。工程腐败的猖獗同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地产腐败中的“群蛀”现象尤其值得关注
高昂的房价使得一些不法之手伸向房地产建设“这块肥肉”,与此同时,地产商与一些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勾结也愈发有恃无恐。“这是近期地产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所在”,林喆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反腐专家眼中,国内的建筑行业腐败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工程腐败和地产腐败。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著名反腐研究者何增科教授为“工程腐败”所下的定义是,“指公共工程建设(又称基本建设)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它包括贪污挪用克扣截留工程款项,向工程承包人索要或收取贿赂等行为。”
何增科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庞大,从公共工程腐败中所获得的收入也十分可观。以1998年为例,该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为11916亿元,按工程腐败占基建投资的10%计算(实际比例可能远高于此数),腐败分子从基本建设中获得的收入就可能以千亿元计。
何增科认为,工程腐败的猖獗同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关系。
据介绍,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最大弊端是,在出资方和受资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出资方对受资方缺乏有效的监管。在我国,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从民间筹资和地方财政拨款等,无论来自哪种渠道,接受资金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都拥有资金的自由支配权。在传统的工程建设指挥部体制下,工程建设指挥部特别是指挥长,对整个建设过程包括确定承建单位、施工过程监管、工程质量验收等握有全权,这种体制最易滋生工程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