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革安委员(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兼职副主任)代表工会界发言
红网1月11日讯(记者 张树忠 摄影 朱青)在政协湖南省十届二次会议上,刘革安委员(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兼职副主任)今天上午代表工会界发言,主题是“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刘革安委员在发言中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来,全省用工环境明显改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为此,他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
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足额上缴社会保险费,规避法律责任而大量裁减员工,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
2008年,我省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2007年增长50%,涉及职工人数增长40%。
建议尽快出台《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全国第一部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已于去年11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继国务院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后,出台的一部较为适用的地方立法。作为拥有1100多万职工的人力资源大省,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显得十分紧迫。
刘革安建议,提高立法层次,直接出台《湖南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充分整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四法一条例等有关内容,出台类似深圳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积极推动制订《湖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具体规定》
建议我省在积极推动国家《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的同时,尽快制订《湖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具体规定》。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前,提高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层次,实现社保关系全省转移,方便劳动者跨地区就业,特别是农民工的跨地区就业。对已经试点的郴州经验加以完善。切实方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医疗、工伤等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解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瓶颈问题。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密切相关的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台账、劳动合同管理统计分析报告等三项具体制度,建好全省劳动用工信息网,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刘革安还在发言中建议出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长效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订促进就业的扶持性政策实行积极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受冲击较大的优势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实施鼓励性促进自主创业的政策,鼓励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