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布什政府新贸易政策特征
布什政府的自由贸易协定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战略意义具有美国新贸易政策的本质特征。美国新贸易政策可以概括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根据该政策的理论倡导者之主张,一国如果实施有利于本国企业市场竞争条件的保护政策,那么该政策就会产生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的作用,本国企业将在国内与国际市场取得长期的竞争优势。若这种长期竞争优势对本国带来的正面作用大于短期的社会保护成本,该保护政策事实上对本国是有利的。
这种观点为美国政府积极干预企业在世界市场的竞争活动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
美国新贸易政策以美国产品的世界市场准入为核心,在进口、出口两个方面强调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并重,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从出口方面来看,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表现出积极的出口扩张倾向,强调外向扩张与全球竞争,特别强调公平条件下的全球竞争。新贸易政策论者推动美国政府以国家利益为名,把打进外国市场作为一个主要目标,名正言顺地成为美国商业利益的维护人和代理人。为达到此目标,美国一方面高举自由贸易旗帜;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公平互惠原则,要求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服务和投资的公平开放,以换取美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从进口方面看,美国新贸易政策特别强调国外厂商市场竞争条件的公平性。以前传统的贸易自由化观点认为,国外厂商从事倾销型竞争和政府出口补贴实质上有利于提高美国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现在,美国的贸易政策把倾销和补贴视为不公平竞争的掠夺行为,外国厂商的倾销与政府的补贴使美国厂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时,认为倾销和补贴不公平地剥夺了美国本土的就业机会,美国应该以强硬的态度来对付那些利用美国的开放政策从事不公平贸易的国家。这些主张在美国社会有相当大的市场,最初得到不少蓝领阶层选民的支持,现在一些白领也加盟其中。其主要武器就是用301条款来对付所谓的不公平竞争。这种变化表明,美国的消费者福利主义导向被企业竞争力与就业机会导向所替代,表明美国的所谓自由贸易其实质不过是在强调公平竞争。
在出口促进方式上,美国新贸易政策采取多边、双边甚至单边行动措施,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当以GATT的多边方式推动公平自由贸易遇到障碍时,便采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贸易协定的方式在捍卫自由贸易的旗帜下,为美国产品出口削减壁垒。
美国与以色列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与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包括论坛式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以及美国与约旦、智利、新加坡的自由贸易谈判,都是在全球自由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背景下展开的,都是美国新贸易政策的实践产物。
其中,美加贸易协定的最中心内容是从1989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区”。它不仅涵盖两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也包括双边势务贸易、相互投资以及金融服务等在其他贸易协定中没有包括或很少涉足的领域。这一协定将美国、加拿大之间长期友好的双边贸易关系及世界上货物量最大的双边贸易关系规则化了。美加贸易协定及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迫使美国在世界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主要谈判对手欧共体在乌拉圭回合中作出了让步,从而推动了世界自由贸易的进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既催生了美国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也促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更进一步启动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