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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关于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若干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当事人,除进行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外,自被“一票否决”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评选为先进、劳模,不得参加综合性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规定》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发生违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问题的;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行为引发干部群众伤残、死亡或致使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行为不当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或危及社会稳定群体性案件的。

  按照《规定》,当事人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予以“一票否决”。各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未完成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指标,被评定为达标以下(不含达标)档次的。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管理已满两年,但仍未完成后进转化或被重点管理两次以上的。

  据介绍,凡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自被“一票否决”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授予其他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人口计生部门责任人三年内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综合性奖励、晋升职务,已获得综合性先进和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应由授予单位取消资格。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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