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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上海禁止小型航空器飞行

  为确保2008北京奥运会上海赛区安全,自20日起,上海将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

  上海市公安局、体育局、气象局联合发布通告称,7月20日至9月1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除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是指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遥控航空模型。

  根据这份通告,如因举办奥运会特殊需要需利用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在执行原审批程序外,还必须报奥运会上海赛区组委会同意。

  通告还表示,禁飞期间,市民如果发现违规升空的小型航空器或航空器材,应拨打“110”报警。对于驾驶或施放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记者俞丽虹、岑志连、张梦洁上海报道。(完)

 

编辑:廖闽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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