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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确保全省耕地安全初见成效

  全国第一部关于土地整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有两周年,两年来,《条例》在保障湖南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湖南省5684万亩耕地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湖南省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4.7亩;耕地5684万亩,人均耕地0.84亩,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2006年11月,湖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希望通过规范与标准化的土地整理,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日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胡进安告诉记者,《条例》分七章,共三十三条,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为主线,主要规范了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立项、实施、土地权益保护、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据悉,《条例》实施两年来,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严格以《条例》为施政依据,开展了诸项颇具成效的工作:

  ——突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条例》实施以后,所有涉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论证,均需保证有当地村民的参与;项目的立项需经所涉及村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权属方案需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同时,村民或村民代表可参与对施工质量与工程交付的监督与验收,以充分保证农民在农地开发整理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稳固资金筹集模式。为保证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的稳固与畅通,湖南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来源采取“三管齐下”,即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为资金的主要构成。据介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长沙地区每平方米大约80元;其他地级市每平方米大约40元。耕地开垦费则因所开发土地的地理位置而异,每亩平均在5000元至12000元之间;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数额则由省政府统一规定,为出让金总额的15%,并由省财政厅统一拨款支付。

  ——实施项目管理。改变过去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全权管理、包揽过多的模式,通过具体的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模式,即省国土资源厅作为项目监管者与绩效评估者;市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主管者;县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的实施者。之后,根据事权的大小,经过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批复等环节,决定资金数额的具体分配,从而促进资金利用效率与工作效率的提升。

  ——实现土地整理的“两个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从分散向集中转变,即土地整理从山区、丘陵向平原和粮食主产区倾斜。被整理土地如在平原地区且又能达到一定规模,那么效益是最好的,因为这样既可以为土地整理减轻难度,同时整理之后又能更好地集约利用,从而产生规模效应;第二个转变是,从重数量向重数量、质量和生态三者的结合转变。在过去,土地的整理更多注重数量的占补平衡,忽视了“补”的质量;《条例》公布之后,则注重所补耕地质量和生态质量,促进了耕地保护的“实质平衡”。

  近年来,湖南以《条例》为依据,所采取的各项土地整理措施效果显著。据悉,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实施土地复垦开发项目9000多个,累计投入资金50多亿元,开发整理农用地400余万亩,补充耕地93余万亩,连续8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对土地的整理,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促进了农业质量的提升、农村面貌的改善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据悉,这个省通过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整治提高了耕地质量,生产能力普遍提高10%至20%。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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