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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新词典之: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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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周分别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春节、劳动节和国庆三个节日的每个节日的连续七天休假。国庆七天休假称为“十·一黄金周”,劳动节七天休假称为“五·一黄金周”。相对于其它公休假期,“黄金周”又被称为“ 长假 ”,通常冠以节日名称,分别为“五一长假”、“国庆长假”和“春节长假”。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这三个节 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二个周末四天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这样共计7天时间。自此实行这种休假制度以后,每逢这三个节日的休假称为“长假”,通常前面冠以节日名称。

  从2008年起,五一法定假期从3天改为1天,意味着五一黄金周被取消。

  “长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动“假日经济”,通过长假启动内需、创造出一些新的需求。由于周末和节假日本来就是商业消费的集中时间,七天长假更是旅游、交通和商业集中时段,相对于商家赚钱的商机,媒体称为“黄金周”。

  黄金周历史回顾:

  1999年
  中国开始实施黄金周长假制度
  此后几年
  相关部门讨论取消其中两个长假,但由于争议过多而维持现状
  2004年
  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年2月27日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
  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
  2007年1月22日
  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2007年2月
  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新规:

  2007年11月9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编辑: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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