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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女生跟继母“争风吃醋” 遭父亲断供生活费

  水母网讯 女大学生指责父母再婚后不够关心自己,父亲一怒之下断了其经济来源。11月5日,该女大学生到蓬莱市北沟镇司法所求助。那么,父母对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求助的女大学生姓李,蓬莱市北沟镇人,今年19岁,在济南一所大学读大二,父母在其8岁时离婚,她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再婚后,这名女大学生与继母关系紧张。到父亲再婚的第二年,随着同父异母的弟弟出生,她与父亲的关系也紧张起来。由于感觉父亲与继母特别关爱弟弟,忽略了自己,她经常借故与继母争吵,并指责父亲偏爱弟弟。特别是去年考上大学后,她对父亲的指责进一步升级,通过手机短信逐一数落父亲在某些地方做得不够。前不久,她的指责终于激怒了父亲,其父亲以她现已读完高中并年满18周岁为由,拒绝再提供其上大学的相关费用。此时,这名女大学生的亲生母亲也已再婚,同样不愿承担她的上学费用。

  了解情况后,北沟司法所工作人员逐一找到这名女大学生的父母及继母进行沟通,并于日前将各方召集到一起进行协商。由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名女大学生的父亲已没有了抚养义务,司法人员从道德角度对其父母进行了劝说,后来,其父亲当场表态将继续承担女儿上学的费用。产生纠纷的根源在于这名女大学生对父亲再婚存在敌视情绪,司法人员随即又对其进行了教育,请她多体谅父亲的难处,试着学会与新的家庭成员沟通,经过几天时间的努力,最终她当面向父亲承认了错误。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对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没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YMG记者李珑 通讯员吕宗军 刘媛媛)

编辑: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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