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人事经理:唯一印象就是长得高高瘦瘦,不知道他的住家地址甚至年龄。
一名仲裁员:感觉他很特别,似乎有点像当年的王海!
前同事:他通过合法的途径和企业及相关部门展开博弈,这似乎并没有错。
李华云,一名41岁的成都男人,一位5岁娃娃的父亲。
最近两年多时间,因劳动官司,他和至少5家自己工作过的单位“对簿公堂”。有一家单位,他未干满3天。此前,这名成都男人留给人们的主要印象是“高高瘦瘦”。现在,这名“高高瘦瘦”的男人,引起劳动仲裁部门及法律界人士关注。一些企业甚至政府部门感叹:“我们对他真有点束手无策!”
他是依法维权?还是专逮企业管理漏洞“挣”钱?各方至今评说不一……喧闹声中,李华云努力在媒体面前保持低调,继续为工作、生活奔忙。
“从天而降”的官司
今年2月,成都世家机构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世家)突然收到青羊法院传票,“5年前已被劝退”的前员工李华云,一纸诉状把世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补缴2002年2月至2007年3月的社会保险。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前,李华云已向成都市劳动仲裁院提请仲裁。等待劳动仲裁的案件很多,李华云的案子超期未审,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相关司法程序。
得知公司被一名叫李华云的人告上了法院,世家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洁坐在办公室愣了大半天,她死活想不起李华云是谁。后来翻阅员工资料确认,这名高高瘦瘦的男子,确实在单位工作过。公司员工档案资料显示,2002年初,在一次招聘会上,李华云投递了应聘资料。当时,世家正推广一个新项目。李在求职资料中称,自己曾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且擅长策划。在众多求职者资料中,李华云的资料显得尤为突出,很快被录用。2002年2月,李华云进入单位后,职务为“办公室副主任”,但主要负责公司网站编辑、管理工作。工作中,同一部门的同事反映,李对电脑及网站后台管理并不熟悉。2004年6月,公司认为其“工作不能胜任”,遂予以劝退。
“从天而降”的官司让公司管理层感觉很是意外。法院已经立案,公司必须应诉。法院开庭前,有一天,李华云给公司负责人打通了电话。这名负责人耐心听完了对方讲话,并做了一些礼貌回应。庭审时,李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这位负责人这才发现,上次的通话李华云录了音。
一审很快宣判。世家提供的2004年6月的离职证明,没盖公章且未注明单位名称,法官判定李华云胜诉。这意味着,世家须补缴李华云5年的社会保险。“具体金额我们还没有算,应该上万了吧。其实他刚来工作时,原单位给他办了社保账户,当时我们没办法帮他缴社保。”张洁说。
一审败诉后,世家立即向市中院上诉。不料,赢了官司的李华云,也上诉了。
“经历了这场博弈,感觉他这个人像‘谜’一样!”世家一名熟悉法律的员工说。该员工现在负责处理此案。她明白,公司未按规定给员工买社保,涉嫌违法。但接触李华云的案子后,认真梳理了此案的细节,她又觉得李华云似乎“不是一个单纯的依法维权者”。
被告的单位不止一家
李华云是谁?他想干吗?……几家“吃”了官司的单位老总,开始越来越多地提到这名“前同事”。但他们发现,单位对这个人的了解其实都少。
5月份的一天,张洁正在办公室整理文件,一名法官走进办公室,提出要了解李华云此前在公司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二审马上要开庭了吗?”张洁显得有些激动,但她很快发现,这名法官是在调查另外一家公司的劳动官司,原告也是李华云。
时间退回2007年初,合江亭香格里拉中心办公楼内,世帮魏理仕成都分公司在报纸上打出招聘广告,招纳贤才。李华云投了应聘材料,并被通知到公司试用。在试用的第2天,公司在进行员工背景调查时发现,李华云手写的求职资料部分内容不实。公司运营部经理秦红称,在查实李华云的简历存在作假后,公司领导立即找李华云谈话,并结清了李华云在3天“试用期”的工资及各种费用。离开时,李华云保持了应有的风度,并没大吵大闹。
3个月后,新《劳动合同法》获得人大通过,并于2008年1月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秦红得到消息,李华云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称,世帮魏理仕成都分公司涉嫌非法解雇,并索赔6万多元赔偿。今年2月,锦江法院,李华云和该公司对薄公堂。一审,李华云败诉。他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7月,二审宣判,李华云依然败诉,法院认为公司解聘确有正当理由。“如果应聘时公司有疏忽,问题可能就复杂了!”得知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时,秦红长长舒了一口气。
秦红后来听说,早在2006年底,李华云曾揣着求职信,来到高升桥南路成都上苑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求职。上苑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吴敬群称,得知李华云此前在一家同行公司(世家)担任中层管理人员,且从一名员工处得到了证实,当时没有多加考察,就录用了李华云。李华云在上苑工作了1个多月,有同事反映,李的工作业绩平平。下午,他经常以去幼儿园接女儿为由,早早离开公司。公司领导认为,李似乎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及工作之间的关系。07年1月24日,李华云离开公司。“当时按照行业潜规则,试用期间,没有给他办理社保。”吴敬群说。
1个多月后,李华云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双方之间的劳动官司,一直持续到2008年7月总算“告一段落”,上苑赔付了2万多元。 “他只干了2个多月,我们为此赔付了2万多元,感觉很吃亏。”吴敬群一度认为,李华云似乎有意在给企业下套。但问题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确实有些瑕疵甚至违法。
“感觉他有点像当年的王海”
一名仲裁员翻阅部分案件资料发现,最近两年多来,这名“高高瘦瘦”的男人,至少“告”了自己工作过的5家单位。
其实,早在今年2月,一位仲裁员在聊天时发现,成都市劳动仲裁院大部分仲裁员,居然都认识一位名叫李华云的“高高瘦瘦”的男子。一名仲裁员翻阅部分案件资料发现,最近两年多来,这名“高高瘦瘦”的男子,至少“告”了自己工作过的5家单位。大部分单位,他只干了短短数月。最短的则只“试用”了3天。
较早的一起“官司”发生在2006年12月7日。当天,李华云向原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为“劳动仲裁院”)递交申请,要求成都交大房产企业集团,补给其2006年6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社保、各项补偿金等。2007年2月3日,原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由成都交大房产企业集团为李华云补缴社保,并支付补偿金5250元。
李华云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随后到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因仲裁在先,投诉未被受理。2008年1月,李又向法院起诉,状告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