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晶、通讯员岳佳综报道: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制定实施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各地将依据指导标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据广东省物价局相关人士透露,广州的污水处理费将保持稳定,其他城市的相关价格变化将在近期确定。
《通知》规定,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30元,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00元;县城和建制镇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20元,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0.90元。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20元,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0.90元;县城和建制镇按经营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1.10元,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的每立方米0.80元。
这是否意味着水价将提高?广东省物价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各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性质是不同的,有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这就造成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利润也存在差异。此外,不同地区,污水处理成本也不相同,因此,这次制定的只是一个平均指导价,将按照不同地区、不同收费性质来制定具体的征收标准。
《通知》还指出,各地可在省定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确需突破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上下10%幅度的,应在方案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