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彩礼钱,他能要回来吗
主审法官说,在这起案件中,他采信了小丽一方的说法,此前,小丽及家人根本不知道病情。主要原因和依据是,两人的介绍人是小张的姑姑,小张的姑姑与小丽是邻居,几乎是看着小丽长大的。
试问,如果小丽之前有绝症,姑姑怎么会给侄子介绍呢?
其二,小丽“肚子疼”病发后,开始住院治疗,一直按“阑尾炎”来治。同时,按我们的习惯,如果知道小丽有绝症,她的家人也不会再为其张罗结婚。
那么2万元彩礼钱该还吗?婚前送彩礼的现象在我国相当盛行。彩礼一般在订婚时由男方送给女方,标志着正式缔结婚约,一般包括男方给女方的金钱、首饰、衣服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退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刘方晓说,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来看,那么无疑,小丽应返回相应彩礼钱。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刘方晓律师说,上述案例中,虽然小张举行婚礼花了一笔钱,但这笔费用不全属于彩礼。
放弃诉讼,拿出1.5万元给新娘治病
基于人道主义、照顾弱者及案结事了的角度考虑,经法官多次调解后,小张动了恻隐之心,毕竟他的“新娘”可能不久离开人世,他放弃了诉讼请求,还拿出1.5万元帮助小丽治疗。双方和平分手。
“如果这起案件是一场悲剧的话,小张和小丽两人既是受害者,也是悲剧的制造者”,刘方晓说,这与二人及其家人婚检意识淡漠有关,也与国家的婚检制度有关。
事实上,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政策出台、取消强制婚检后,社会普遍出现一种误区,认为可以不婚检了。刘方晓说,其实不强制不等于不需要。
有数据显示,2004年,郑州市约有4.9万对新人结婚,但婚检量急剧下降,2004年比2002年婚检率下降了73.4%,疾病检出率却高达12.28%。
参加婚检人数减少,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取消了“强制”,不少人出现“有病的不愿检,没病的不想检,缺钱的不敢检,没有文化的不会去检”的现象。
刘方晓说,这个本该由医学科学地做出结论的过程,却为了表面上的简化婚姻手续而逐渐消失了,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