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教科书不算抄袭”
对话
“我引用教材,就像引用牛顿定律”
新京报:这次学校取消博士学位,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你认罚吗?
黄庆:我有保留意见。
新京报:具体是哪篇论文被指抄袭?
黄庆:这篇文章是(19)99年完成,2000年底答辩的博士论文。当时,中铁二局改制上市、广州铁路局改成广铁集团,根据这两个企业的改制写的博士论文,题目就叫《国有企业集团研究与铁路企业集团实证分析》,加扉页共217页。
新京报:这样的论文为什么会被举报?
黄庆:过去对他们工作支持不是很有力,举报者可能有意见,就背着我找茬,把我九年前的论文翻出来。(他们)不举报我论文的全文,只针对第四章。第四章是关于企业的产权方面的模型,总共只有17页,占全部论文的7%,主要是引用了一本教科书,杨小凯(两次被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被称为离该奖最近的华人:编者注)的《经济学原理》。
新京报:他们认为这是抄袭。
黄庆:论文是用杨小凯的理论,描述国有企业改制行为,跟杨小凯在书中的论述完全不同,相当于我用牛顿定率,描述某一个运动现象。因此,用公用知识来讨论一个新的研究对象,我认为这是允许的,尤其在当时。
新京报:引用的内容,在整个论文中是什么角色?
黄庆:我不好说。但我论文的主体,企业改制的实证分析与研究,如果没有中铁二局和广铁集团改制的翔实资料和我调研的东西,这篇论文是不能完成的,也没有任何意义。
新京报:你也同意这部分内容与杨小凯原著雷同较多?
黄庆:在这一章中,确实有较多引用杨小凯公式、理论,以及相关认识的地方。杨小凯的书是(19)98年出来的,又是第一本关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当时找不到更多论著和教材。所以,引用的内容相对比较多一点。
新京报:举报者说,论文中,你把杨小凯的理论,说成自己的东西。
黄庆:我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把杨小凯的理论、模式,说成是我自己的东西。引用过程中,我并没有说这是“黄氏公式”、“黄氏模型”。从我当时的理解讲,是适当引用。
新京报:没有通篇引用,也没有引用结论,就不算抄袭?
黄庆:我认为是。
“把别人的理论据为己有算抄袭”
新京报:以你的判断,什么样的论文才算抄袭?
黄庆:我个人的看法是,把抄的内容说成是自己的,这算抄袭。在当时讲,行业内都知道,这个东西是杨小凯的,我还不至于把大家公认的东西说成是自己的。
新京报:在论文注释中,你有没有注明是杨小凯的东西?
黄庆:这是我的失误,有引注不严谨的地方。当时,确实考虑到《经济学原理》属于公用知识范畴,所以没有把它引注上。
新京报:这是一个失误?
黄庆:起码是引注不严谨。
新京报:你认为,抄教科书理所当然?
黄庆:我决不是这个意思。教科书是公用知识,从著作权法、知识保护条例、个人研究等诸多方面,是可以引用的,国家相关规定。
新京报:杨小凯曾经看过你的论文初稿?
黄庆:论文完成后,我觉得有必要让杨小凯看看,正好我们有个教授王成璋去杨小凯所在学校作访问学者,就请王带去。看了以后,杨小凯没有提出另外的意见。这,王成璋可以作证。
新京报:杨小凯看后怎么说?
黄庆:后来,王教授给我讲,(杨小凯认为),把他的模型和中国企业的改制结合起来,还是值得赞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