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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砸抢公务车 狂飙300米将治安员撞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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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抢车?带了瓶酒赶走车内人员

  由于肇事车车身贴有“质量监督”标识,附近群众均以为肇事司机是市质量监督局的公职人员。昨晚,记者从市质量监督局获悉,肇事车辆属于该局能源检测研究院,但肇事司机并非该局公职人员。该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肇事车当日外派执行公务后,停在路边时,遭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砸车,车上人员被其赶下车后,该男子夺车狂飙肇事。

  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肇事者名叫曾耀华,天河区牛利岗人,今年40多岁。因他平时有些傻乎乎的,熟悉他的街坊都称他为“傻华”。“他上车前喝了很多酒,而且还带了一瓶酒上车。”该知情人说,“傻华”的确使用了一些暴力手段将车内人员赶下车,然后独自驾车肇事。目前他已被警方控制,正在进行酒精测试。

  怎么启动?司机下车前没有拔钥匙

  街坊严先生表示,如果之前的司机,能在停车时将车辆熄火并拔出钥匙,那么事故就能避免。

  对此,市质量监督局回应称,当时该车司机张某因路过住处,遂停车回家取东西,但车辆钥匙未拔下。张某听到楼下撞车的声音后,便立即跑出来查看情况。但第一现场只留下其同事洪某和黄某,车辆早已不知所终,现场只留下一部手机。事发后张某等三人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做笔录。

  市质量监督局表示,肇事车所属的能源检测研究院为技术机构,张某等三人均为该机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

  律师说法

  车属单位应负连带责任

  对于这起事件,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如果车上三人属于外出执行公务,而司机却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办私事,那么司机就存在两个过错:一是因公济私,二是下车时未拔车钥匙。这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在赔偿方面“第一责任人是肇事者,而车主——汽车所属单位和司机都应该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是他们的过失才导致肇事者有机可乘”。

  伤者情况

  左小腿骨折肋骨断了三根

  昨日下午5时30分记者赶到白云区人民医院,被撞伤的治安员李幸基已被转到外科换药室进行包扎。他的胸部缠着纱布,左小腿被绷带固定在病床上,医生正在为他清创,而他双目紧闭,脸色蜡黄。随后,李幸基被送到手术室抢救。

  李幸基的队友小王称,医生初步检查后告诉他们,李幸基的左小腿骨折,肋骨也断了三根,其中断裂处刺进肺部。昨晚10时许,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经手术抢救,李幸基已脱离生命危险。

  前几天制止一起斗殴

  李幸基的妻子余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是广东罗定人,丈夫今年43岁,两个多月前才来到广州当治安联防队员,不久前,16岁的儿子锡仔也成为一名联防队员。

  兴华街治安联防队的班长陈先生介绍,李幸基是队里年龄最大的队员,但做事非常有冲劲,也很沉稳积极。“当初招他进来就是看中这一点。”陈先生说,前几天在牛利岗发生一起斗殴事件,李幸基闻讯后马上冲过去,及时制止了事件的扩大,“其实当时是很危险的,万一打架双方有刀怎么办,但他就是不怕危险,所以很多队员都喜欢和他一起值班。”

  说起李幸基的为人,许多队友都竖起大拇指表示钦佩。昨晚7时许,有7名刚换班的队友来不及换衣服就来到医院看望他,得知他尚在手术室抢救,一些队员还小声祈祷。

  记者王吕斌 周达标 陈海生 吴梦纾 实习生饶志博 ■摄影:记者宁彪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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