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邮申辩 她欲求助法律武器
昨日下午,陈月给记者发来邮件,表示QQ空间她已经看了,并给出证实内容确实不是她所写的理由和原因。“第一,如果是我写的,我不会傻到把自己的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一并放在上面;第二,那个QQ号应该是刚申请的,既然自己的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都放在上面了还有必要不用本人真实QQ号发帖吗?第三,……”
在邮件末尾,陈月落款“‘宁做**不嫁80后’的受害人”,她表示,目前,她并不知道确切的发帖人是谁,但前男友曾经说过一句话,“你只要回到我的身边,我就告诉你发帖的人是谁。”所以,她想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
收到邮件以后,记者再次拨打陈月的手机号码,截止到发稿时,仍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律师说法: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蒲葵说,如果帖子内容非女孩本人所发,那么发帖人就侵犯了她的姓名权、人格权以及名誉权。因为现在无法证实发帖人究竟是谁,所以她建议陈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通过司法部门认定以后,陈月可以要求对方道歉、停止侵害行为,要求对方采取相关方法(如删帖,向公众澄清等)恢复其名誉,并索取精神赔偿费。“如经司法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话,发帖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天府早报 肖莹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