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昨天刊发专题报道,提出“该事件起因于城管要求围观者删除拍摄执法过程的照片,此事不免让人质疑:城管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何来权力要求市民删除照片?”
对此朱永平介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如果市民拍照时涉及安全机密,公安、司法、安全部门可要求没收与删除;如果拍照时侵犯他人隐私,公安机关也可以予以没收与删除。
朱永平说,城管是无权要求市民删除图片的。国家的行政执法系列法规遵循的是“三公”原则,即公开、公正、公平。其中要求受到市民和社会监督,而市民在现场拍照就是一个环节。“为什么城管会怕人拍照?”他说,就是受不了社会监督,如果因为市民拍照不肯删除就大打出手,更是执法违法。假如市民被强制删除图片,可申请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因为已构成人身权利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