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是二婚,为了图省事,双方决定不领那纸婚书,只在婚前立下“爱情契约”,若感情破裂,过错方“净身出户”。昨日,女方刘慧(化名)向本报打听,“这种‘契约’有效么?”
36岁的刘慧去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张同(化名)。交往一年后,两人感觉不错,刘慧便搬入张同位于武昌丁字桥的家中同居。一周前,张同拿出两份已经签好名的“爱情契约”,“他说走在一起是个缘分,也该有个约定。”
刘慧看到,“契约”上写着,男方每月支付女方1000元生活费,如任何一方出轨,过错方都自动放弃所有财产,包括男方的房产。刘慧觉得这份“契约”很公平,便爽快地签了字。
回头一想,刘慧又生出几分疑惑:房子是爱人单位分的福利房,张同只有部分产权。“这样的房产也能随意放弃吗?”
经过咨询,律师告诉刘慧,“契约”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但房产权属问题,的确还得与单位达成一致才能判定。(记者 刘元聪 通讯员 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