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页控告材料
详述“事出有因”
在张某家属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一份她在遗书中所提及的“控告信”,就是长达11页的控告材料,这份控告材料她直接写明是给西安市委领导(未来得及发出),上面仍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在控告材料中,张某也清晰地叙述了自己职位上的变迁:2002年,其所在质监局进行机构改革,当时她任政治工作处副主任科员,因工作表现突出,具备其他必要条件,在处长、副处长的建议下,参加了市局机关副处级岗位的竞聘演讲,大家反响很好,后因身体原因未果(怀孕4个月)。
2005年,在这位“某领导”到任时,她被上一届班子任命为副处已经9个月。
2007年初,张某被调离西安市质监局,担任质监新城分局副局长,分管计量工作。
2007年夏,张某被免去质监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职务,后到质监局高新分局。
2007年、2008年,张某先后两次在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她称“属罕见”。
张某在这份控告材料中也详细叙述了某领导与她之间的许多事,包括她所说的“对我的迫害行为”,共列有12项;“封官许愿”、“送钱送物”等详细内容,甚至具体时间的日期都写得很清楚。在这份控告材料末尾,落款时间为2009年4月2日,也有“张某亲笔”字样及红色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