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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车方便被撞成植物人 法院调解获赔83万元

  本报讯 (万州记者站记者 黄金华通讯员 饶国君)男子下车去方便,横穿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飞6米远,成了植物人。记者26日从云阳县法院获悉,这起因车祸引发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以兑现83万元协议赔偿金结案。

  司机负主要责任

  去年5月9日下午,云阳县红狮镇兴红村会计李孝富从县城乘车回家。客车行至栖霞乡桐鼓村时,李孝富叫司机停车,自己去“方便”。他下车横穿马路如厕时,被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渝A01951”小车撞飞6米远,重度昏迷。

  云阳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小车驾驶员贾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孝富负次要责任。

  李孝富先后经云阳县人民医院、三峡中心医院治疗数月,伤情无明显好转。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孝富因颅脑损伤呈持续植物状态,系一级伤残,且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不能脱离治疗,需医疗依赖。

  李孝富住院期间,市高发司先后支付医疗费31万元,其家人垫付5万多元。

  起诉索赔200万元

  去年11月18日,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孝富的妻子彭长美向云阳法院起诉,状告高发司、贾均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上月8日,云阳县法院反复组织调解。上月20日,原、被告最终达成协议,由三被告一次性赔偿李孝富83万元(包含高发司已支付的31万元费用)。日前,李孝富的妻子已从法院领取到全部赔偿款。

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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