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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由爱生恨火烧情人家 因其答应离婚又反悔

  男子答应离婚又反悔

  女子由爱生恨火烧情人家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徐征征) 女子张某和情人董先生约好,与各自的另一半离婚后重组家庭,张某离婚后董先生却反悔。张某找来刘某等4人,殴打董先生并在其家中放火。

  近日,刘某等4人被密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放火罪,分别判刑5至11年不等。张某案发后在逃。

  董先生和张某原本各自有家庭,两人相遇后坠入爱河,并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两人相处时海誓山盟,约定各自离婚,重新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张某按约定与丈夫离婚后,已经有了两个孩子的董先生却迟迟不办理离婚,相反还与张某断绝了关系。

  张某因此由爱生恨,经常发短信恐吓董先生,并找来刘某等4人,在董先生下夜班路上对其殴打。去年7月30日晚11点,刘某等人守候在董先生必经之路上,用事先买好的镐把殴打董先生,导致其左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以及头面部等多处损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几人殴打后还顺手将董先生的手机劫走。

  一个月后,得知董先生仅受了轻伤,张某觉得不解恨,决定继续报复。去年9月5日凌晨3点,刘某和郭某在张某的指使下,携带汽油将董先生家后院石棉瓦棚点燃后逃跑,幸亏董先生发现及时将火扑灭。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纵火罪,应予刑事处罚。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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